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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部分二手房將繳存『住房養老金』每平方米20元
2009-12-31 08:09:12 來源:東北網-哈爾濱日報  作者:於志華 王履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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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2月31日訊 記者從市房產住宅管理部門獲悉,明年1月1日起,哈爾濱市將對已建立維修資金物業項目未繳存維修資金的房屋開展資金歸集工作。自此,凡已建立維修資金物業項目,且未繳存維修資金的房屋上市交易的,均需在交易的同時補繳住房專項維修資金。本著誰受益誰負擔的原則,一般由房屋受讓方繳存。

  據介紹,住房專項維修資金是指專項用於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更新、改造資金,被市民通俗地稱為『住房養老金』。據市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管理中心主任李威介紹,哈爾濱市自2006年開始正式歸集住房專項維修資金,歸集的對象主要是新建商品房住宅小區。截至目前,哈爾濱市已歸集住房專項維修資金6億多元,覆蓋全市2300多個商品住宅物業項目。但由於哈爾濱市歸集住房專項維修資金工作啟動較晚,有些小區的業主繳存了住房專項維修資金,有的則沒有繳存。

  為了保障住房的維修和正常使用,建立覆蓋全市的住房專項維修資金長效保障機制,市房產住宅局決定於明年1月1日起,對已建立維修資金物業項目未繳存維修資金的房屋開展資金歸集工作。按照有關規定,業主在辦理房屋權屬轉移時,凡屬於已建立維修資金物業項目而其未繳存維修資金的,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專項維修資金;對於已經建立維修資金,但賬戶餘額不足首次維修資金30%的,應當按照規定續繳維修資金。此次繳存的標准為:首次繳存維修資金的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20元、『房改房』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18元收取。繳存的主體本著誰受益誰負擔的原則,一般由房屋受讓方繳存。

  根據相關規定,業主繳存的維修資金屬於業主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佔用、挪用維修資金。

責任編輯: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