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月4日訊 今日,記者從哈爾濱市政府獲悉,為進一步完善哈爾濱市社會救助體系,規范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管理工作,哈市發出《做好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通知》規定,哈市即日啟動城市低收入家庭的認定工作,並劃定了低收入家庭的認定范圍和標准。凡列入低收入家庭的均可享受政府補助和優惠政策。
低收入家庭認定標准
城市低收入家庭是指在哈市城市低收入困難家庭基礎上,家庭成員人均收入和家庭財產狀況符合低收入標准的城市居民家庭。家庭成員指具有法定贍養、撫養或撫養關系並共同生活的人員。
哈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標准,為哈市城市低保標准的1.2倍至1.5倍之間。認定條件為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在哈市城市低收入困難家庭標准之上,符合低收入家庭標准的。其中,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員在一定期限內擁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以及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支出後的工薪收入、經營性收入、財產性收入和轉移性收入等。家庭財產是指家庭成員擁有的全部存款、房產、車輛和有價證券等財產。
審批認定每年1次
城市低收入家庭審批認定工作每年1次,由戶主向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等狀況證明材料。而城市低收入家庭資格的認定工作,則由申請人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初審,並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的調查核實、民主評議和張榜公示。經初審無異議的,將有關材料和初審意見報送區、縣(市)民政部門。
城市低收入家庭資格的復審工作,由區、縣(市)民政部門對上報的申請材料在7個工作日內進行復審和入戶抽查,復審合格的給予審批,不合格的退回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並說明理由。
哈市規定,對城市低收入家庭實施動態管理,按年度對申請低收入家庭的家庭人口、家庭收入以及家庭財產變動情況進行調查核實。要按戶建立低收入家庭收入審核檔案,將城市低收入家庭人口、收入、財產等變動情況及享受專項社會救助情況及時記入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