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雞西保衛科長因『丟槍』被開除 後查明為前任科長所盜
2010-01-05 10:45:08 來源:生活報  作者:夏德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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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龍江新聞網訊 一次意外『丟槍』事件,成了雞西市某單位保衛科長王華(化名)的滑鐵盧——『王華是涉案主要嫌疑人,對丟槍負有直接責任,給予行政開除公職處分。』但王華認為單位對其的處分沒有依據,向當地勞動部門申請仲裁,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維持了該處分決定。

  2008年6月,王華得知丟失的槍支是單位原保衛科長宋某利用職務之便私配槍櫃鑰匙盜走的,之後實施搶劫犯罪,並被當地法院判處死刑。因單位的上級管理單位在哈爾濱,王華再次向哈市勞動仲裁部門申請,要求恢復工作,遭到駁回。王華不服,將所在單位及上級單位一起訴至法院。近日,哈市道裡區法院一審判決,被告應恢復原告的工作。

  槍支『丟失』保衛科長被開除

  王華,今年50歲,1985年從部隊轉業到雞西市某單位工作,1996年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2000年3月王華擔任單位的保衛科長職務,前任保衛科長宋某任辦公室副主任。然而就在王華就任保衛科長職務剛剛半年多的時間,就發生了丟槍事件。

  『槍櫃裡的一把77式手槍丟了。』這個消息震驚了單位所有人。從現場看,沒有任何撬盜痕跡,很顯然,焦點集中在槍櫃的鑰匙在誰的手裡,『這個人嫌疑最大。』王華同時保管槍櫃的鑰匙及轉字(密碼)。

  據王華說,事情發生後,單位並未向公安部門報案,而是進行了內部處理,並下發了處分決定,『認為王華對槍支是否入櫃說不清楚,是涉案主要嫌疑人,對槍支丟失負有直接責任,決定給予王華行政開除公職。』

  前保衛科長私配鑰匙盜槍

  對於這個處分,王華認為,單位不向公安部門報案,未查清事情真相就對他進行處理『是不公平的』。

  於是在處分下達後不久,王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部門提出仲裁申請,請求撤銷開除公職處分的決定,1個月後,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維持單位的開除公職處分決定。

  時間到了2008年6月,王華意外得知單位原保衛科長宋某因持槍搶劫被判處死刑,而作案用的77式手槍就是單位丟失的那把,他還獲悉,宋某利用其時任保衛科長的便利條件,私配了槍櫃鑰匙,對開密碼,盜走了手槍。

  於是王華向哈市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恢復工作。哈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駁回了王華的請求。王華不服,向哈市道裡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單位恢復其工作。

  處分沒有依據,恢復原告工作

  法院在審理中認為:王華2001年向雞西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時,宋某盜槍案件並未偵破,而宋某盜取槍支是王華不可預見的。

  王華在不知槍支被盜的前提下,申請勞動仲裁與2008年6月知道槍支被盜申請勞動仲裁理由是不一致的;第一次申請仲裁請求是撤銷開除公職決定,第二次是恢復工作崗位,兩次的仲裁請求也是不一致的。雖然按照規定王華自己一人不應同時保管密碼及鑰匙,但是王華在接替宋某任保衛科長時,是按照單位的槍櫃保管方式進行槍櫃的管理,並非王華個人擅自決定獨自管理槍櫃鑰匙及密碼,被告對王華作出的處分決定沒有事實依據,因王華並沒有公職身份,被告對王華開除公職不當。故一審判決:被告應該恢復王華的工作。

責任編輯:於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