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月8日訊 《哈爾濱市政府關於市區部分街路限制摩托車通行的通告(征求意見稿)》公開向市民征求意見,在社會上引起反響。記者近日采訪了哈爾濱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有關部門負責人,了解《通告》出臺的背景及哈爾濱市『禁摩』相關情況。
摩托車交通違法現象突出
據統計,目前,哈市市區內摩托車在籍數量為5492臺,還有4000餘臺外地號牌摩托車和一些手續不齊全的摩托車,即哈市市區內有各種情況的摩托車萬輛左右,約佔全市機動車總量的1.6%。
交警部門在執勤管理中發現,摩托車尤其是外地號牌和無牌摩托車的交通違法現象普遍,這些摩托車經常在中心商業區域違法聚集、佔道停車攬客、無證駕駛、逆向行駛、爭道搶行、截頭猛拐、不服從交警管理甚至強行逃跑,給道路通行和交通秩序帶來了嚴重影響,造成極大安全隱患。
今年以來,全市交管部門共取締涉及摩托車的交通違法行為24656件,罰款300餘萬元,滯留車輛579臺,拘留無證駕駛摩托車駕駛員2000餘人。
涉及摩托車交通事故比例高
據了解,由於摩托車機動性強、車速快、制動性能差,遇到緊急情況時,易發生側滑、左右擺動、車輛倒地等情況,極易導致人員傷亡。據統計,2007年8月以來,哈爾濱市發生涉及摩托車的交通事故252件,死亡123人,其發生事故數量佔交通事故總數的15%,死亡人數佔交通事故死亡總數的16%。其中,今年以來,涉及摩托車的一般以上交通事故為87起,造成45人死亡,佔交通事故死亡總人數的13.5%。
據粗略統計,哈爾濱市約有60%的摩托車在從事非法營運活動,不僅擾亂了客運市場秩序,影響稅收和城市形象,且發生交通事故後,駕駛員經常棄車逃逸。加之車輛無保險,使得受傷乘客人身安全無從保障,也無法包賠損失。同時利用摩托車搶劫的刑事和治安案件也時有發生。
哈市適合實行『禁摩』措施
據介紹,目前,我國已有58個城市對摩托車在市區的通行進行了交通管制,有的城市已經進行專項交通立法,控制摩托車發展。哈爾濱市地處北方寒帶,每年超過三分之一的時間都處於冬季,且春、秋季節風沙較大,氣候條件限制不宜駕駛或乘坐摩托車出行。同時,哈爾濱市公共交通發展較快,站點等覆蓋面不斷擴大,公共交通服務水平日益提高,車況不斷改善,基本上能夠滿足絕大多數人的出行需求。經過調研並考慮綜合因素,哈爾濱市決定在中心區及一些重要交通區域內『禁摩』,待這些區域清理、規范後,將逐漸擴大限行區域。
據介紹,哈爾濱市『禁摩』措施並非首次實行,1997年以來,哈爾濱市就已相繼出臺《哈爾濱市農用運輸車進城運輸和摩托車管理辦法》等三個政府規章和兩個通告,限制摩托車的行駛區域、時間和登記數量及非法營運行為。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采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也為哈爾濱市『禁摩』提供了法律依據。
三類摩托車不予限制
限摩後,必將對摩托車群體擾亂城市交通秩序起到明顯緩解作用;涉及摩托車的交通事故將大量減少;非法營運的摩托車將沒有生存空間。但《通告》並未對全市所有摩托車『施禁』,而是本著便民利民的原則,對持市區內藍牌照的小型輕便摩托車、殘疾人代步摩托車和執行公務的特種摩托車不予限制;對提供快遞、送藥服務的摩托車暫緩一年實施限行措施,以便快遞、售藥單位有充裕的時間調整服務方式或改換交通工具。同時,交管部門將通過與相關部門、單位認真核實,對確認有『合法身份』的摩托車備案並噴涂統一標識或顏色。
《通告》將於今年2月開始實施,為徹底解決非法營運問題,通告明確了市交通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是查處非法營運摩托車的主體部門;對拒絕、阻撓執法人員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