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月12日訊 二手房營業稅優惠1日起正式終結,業內人士分析認為,從營業稅『2改5』政策的調整可以看出,國家主要是抑制房價過快上漲,打擊短期炒房投機行為。普通住宅的營業稅不滿5年的按差額征收,對居民購買自住用房和改善住房增加的成本並不是很大。然而,一些『精明』的當事人仍企圖想出一些『對策』來避稅。業內人士提醒,這些花招都是有風險的,並不可取。
真交易,假贈予
一些交易當事人將房產贈予需要交納的稅費和房產交易需要交納的稅費進行對比,發現辦贈予的費用較低,於是,買賣雙方就希望通過辦理房產的贈予手續,以達到產權過戶和避稅的目的。
其實,交易當事人對國家稅費政策了解不全面,同時,缺乏法律知識,法律意識淡薄。據溫氏房地產公司蘇建國經理介紹,去年7月曾有一位市民通過該公司售房。簽約時,賣房者稱該房屋是買來的。可到交易所辦理更名過戶時,卻發現這套房屋是贈予得來。原來,該房屋確系他2008年買的,當時,他就是為了躲避營業稅,通過贈予的方式達到房產更名過戶的目的。因贈予產生了巨額的稅費,數額為房產評估值的20%。此時,該售房人進退兩難,如果正常交易,自己則要繳納稅費,不交稅就要承擔違約責任。最後無奈,他只得交納了高額的贈予稅。
先公證,後更名
這是一些人避稅的慣用方法,做法是買賣雙方約定:查實當前的房產檔案、產權清晰後,雙方做委托公證。受托人由買方指定,出證書後,賣方將房產全部手續(產權證、土地證、公證書)及房屋交付給買方,買方將全部房款交付給賣方。待產權證取證時間超過稅期後,買方持相關手續辦理自己名下的產權證,無需賣方出面。
曾有一位市民2008年購得一處房產,因當時房產交易有營業稅,雙方做了委托公證。去年7月,該房產營業稅期滿,當買房者准備過戶時,卻發現房子被法院查封了。原房主因生意糾紛被人起訴,法院查實房主名下有該處房產,於是予以查封。買房者要求房主退款,可房主已將房款使用,無錢返還。
業內人士提醒,委托公證存在風險,尤其在公證後房產未更名前,甚至出現有的房主做多份公證、一房多賣。
有些交易當事人認為,做個買賣公證就沒問題了,等稅期滿再過戶,其實,這也是認識上的一個誤區。
首先,公證的作用只是證明了賣方同意將房子賣給買方,並不證明雙方已經履行了合同。所以,到交易所更名過戶,必須賣方到場。如果房子稅期已滿時房價上漲了很多,辦理更名過戶時,賣方提出漲價,這種情況屢見不鮮。
簽合同先租後賣
有的賣方與買方約定,買方先以租賃的方式入住,待過了期限以後,雙方再按約定價格交易過戶,到時租金就抵房價。這種方法也是為了節省售房的營業稅,但買方卻要承擔很大風險。如果幾年後房屋價格上漲了,房主完全可能寧願賠償違約金也不願意賣房子。另外,賣方還有可能在此期間將此房抵押或另外出售,對於買方而言風險極大。
假結婚再更名
目前,房屋所有權夫妻更名費用較低,但需要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和結婚證。有人不惜砸破社會道德底線,辦理假結婚,甚至鋌而走險,做假結婚證,辦理夫妻更名,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從而達到避稅的目的。
業內人士提醒,在二手房交易中,這些常見的『避稅』行為都是違法的,表面上看似乎可以節省一些稅費,但對買賣方雙方都存在很大的風險和後患。因此,二手房交易雙方不要為小利吃大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