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新聞網訊 哈爾濱市正在聲勢浩大地開展『守法駕車、禮讓行人』活動,倡導機動車行駛過程中主動避讓行人。主辦單位專門印制10萬張『讓』字標識,自願參加活動的駕駛人可免費獲得,並將『讓』字標貼粘貼在車窗上。這次活動倡導與處罰相結合,『駕駛人首次出現違反避讓行人的輕微交通違法行為,執勤交警將對駕駛人進行警告,不予罰款和扣分;對勸阻無效、繼續交通違法的,將給予罰款50元的行政處罰,同時駕駛證記2分。』
相信公眾對『車讓人』活動是十分贊成的。且不說因車輛爭道搶行引起的車禍,但說一般情況下行人的出行環境也不得不讓人謹小慎微。因為,道路交通的生態圈裡,個別車輛是『目中無人』的強勢群體:人車混道上,貼身而過的汽車驚得行人一身冷汗;斑馬線上,紅燈亮起,汽車還要滑行一小段路騎在斑馬線上,擋住過街行人的路;人行道上,汽車拼命鳴笛,命令行人讓路;雨天裡汽車更不好惹了,行人要小心翼翼躲閃一些車輛,要不然就會被飛馳而過的車輛濺上一身泥水。所以大張旗鼓地開展『車讓人』活動,就是強化駕駛人的行車禮數,使尊重行人、禮讓行人的『德行』成為駕駛人的自覺行動。
此次『車讓人』活動,還有一些具體的處罰規定,但是筆者對這些處罰措施的可操作性有些不解和疑慮:其一,倘若『駕駛人首次出現違反避讓行人的輕微交通違法行為,執勤交警將對駕駛人進行警告,不予罰款和扣分』,那麼執法者是如何判斷該駕駛人是『首次』還是『再次』抑或『數次』呢?其二,駕駛人會愚蠢到在一個交警的管罰路段內因『勸阻無效、繼續交通違法』,而接受處罰嗎?其三,上述處罰只有交警或電子眼的視野裡纔能發生,而這種情況不過是小概率事件,如何約束大多數駕駛人呢?如此罰規,是否透露出制訂者的漫不經心、缺乏邏輯性呢?可以推測,如果『車讓人』活動懲處不到位,不足以刺痛『霸王車』的話,那麼車窗上雖然貼著『讓』字,也擋不住它們爭道搶行。到頭來,上述罰規不過是形同虛設、蒼白無力的擺設。
避讓行人是駕駛人對交通安全應負的責任,是駕駛員的分內之事,是責任義務更是道德要求。2000年左右,沈陽首推『行人違章,撞了白撞』的交通事故處理規則,遭到輿論強烈反對。2003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審議《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時,對『撞了白撞』的規則未予采納,彰顯了保護弱勢群體的立法原則。此次,哈爾濱市『車讓人』活動呼喚駕駛人『德行』的回歸,一方面需要大造聲勢,讓駕駛人『車讓人』理念入腦入心;另一方面要用合理的制度手段解決交通道德層面的矛盾;更深的層面,則需要城市交通在基礎建設上,對以往『虧欠』行人的失誤做必要的調整和糾正。
哈爾濱市『車讓人』活動開展一周以來,駕駛人在禮讓行人的意識上有所觸動,但是,還應看到,個別特權車、『小號』車,連違章駕駛尚且被縱容,遑論禮讓行人了。期待有關部門在宣傳教育的基礎上,一視同仁,嚴管嚴罰,以儆效尤,纔能使『讓』字銘刻在駕駛人的觀念中,纔能使『車讓人』成為道路交通的常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