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月23日訊 記者從哈爾濱市政府法制辦獲悉,哈爾濱市擬制定《哈爾濱市個人房屋租賃稅收征收管理辦法》。目前,《辦法》(征求意見稿)在市人民政府法制信息網(//www.hrblaw.gov.cn)上公開征求意見。市民可通過網站、書信或者傳真的方式提出意見和建議。
以房屋投資入股不承擔經營風險視為租賃
《辦法》(征求意見稿)明確,本辦法所稱個人房屋租賃,是指個人將自有房屋出租或者將承租房屋依法轉租,並向承租人收取租金或者取得其他經濟利益的行為。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為個人房屋租賃:個人以房屋所有權投資入股不承擔經營風險,並取得經濟利益的;個人以聯營、承包或者其他名義提供房屋使用權,並取得經濟利益的。
稅額=租金收入×綜合征收率
《辦法》(征求意見稿)規定,租賃房屋並取得租金或者其他經濟利益(以下統稱租金收入)的個人為個人房屋租賃稅收納稅人,納稅人應當依法申報、繳納稅款。個人房屋租賃稅收以納稅人租賃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
個人房屋按照房屋所有權證書登記用途分為住宅用房和非住宅用房。住宅用房和非住宅用房租賃稅收按照有關規定適用相應綜合征收率。個人房屋租賃稅收按照下列規定確定應納稅額:應納稅額=租金收入×綜合征收率。
三種情況適用最低指導價格
《辦法》(征求意見稿)規定,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本市房屋最低租金指導價格核定其租金收入:申報的租金收入低於本市房屋最低租金指導價格,又無正當理由的;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房屋所在地區、縣(市)地方稅務部門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未申報的;拒不向房屋所在地區、縣(市)地方稅務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供房屋租賃合同或者協議等納稅資料的。
按照本市房屋最低租金指導價格核定的租金收入計算公式為:租金收入=本市房屋最低租金指導價格×租賃房屋的建築面積。
租賃房屋的建築面積按照房屋所有權證書注明的建築面積為准;沒有房屋所有權證書的,由具有法定資質的房產測繪單位測量,以實際測量的使用面積換算後的建築面積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