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新聞網訊 去年2月份簽訂的買賣合同,今年1月纔收到全部房款。按照與哈市好望角中介公司簽訂的賠償協議,『好望角』應該賠償賣方王女士1.2萬餘元違約金,但該中介卻撕毀協議、拒不賠償。在記者介入采訪後,『好望角』纔派業務員賠償王女士4500元。日前,哈爾濱市民王女士向記者講述了賣房的鬧心經歷。
找『好望角』賣房十個月後纔結款
去年2月26日,王女士接到哈市好望角中介公司的電話,稱有客戶看中了她准備出售的位於南崗區的門市房,讓她帶著房產證去『好望角』簽合同。
王女士說:『在「好望角」,我與買方簽訂了《房屋買賣居間服務合同》,約定總房價是44.7萬元,買方當場交付2萬定金,並約定首付款為19.7萬元,剩餘25萬元通過貸款支付。「好望角」在合同中要求買方在同年3月15日之前把剩餘首付款17.7萬元交到中介,並約定在同年3月19日將這17.7萬元交給我。』
王女士說,在買方的要求下,她在去年3月1日就將房子鑰匙交給了買方。
『去年3月19日,我到「好望角」取剩餘房款,工作人員稱為了防止我不配合更名,暫時不能把首付款給我,要等到5月份貸款全下來後再把全部房款給我。』王女士說,此後她多次找『好望角』催要房款,但該公司百般托詞,直到3月30號纔給了她15萬元房款。
據王女士介紹,7月27日,『好望角』通知她辦理更名手續。由於此前『好望角』承諾的5月份辦理完貸款沒有兌現,因此她要求與『好望角』簽訂《補充協議》。
王女士向記者提供的一份去年7月28日與『好望角』簽訂的《補充協議》的復印件顯示:『好望角』公司保證為客戶在2009年10月4日前將貸款辦理完畢,如超期未辦理完畢,則按原合同約定,每逾期一日賠償客戶房款金額萬分之三的違約金。此後,中介纔把剩餘的2.7萬元首付款交予王女士。
此後,王女士再次陷入了長時間的等待。今年1月4日,在苦苦等待了10個月後,25萬元貸款終於劃到了王女士的賬上。
賣房市民:按照協議『好望角』應賠1.2萬
針對王女士反映的情況,記者15日采訪了哈市『好望角』房產中介公司。『好望角』公司的柳經理對記者說:『我是去年7月份接手王女士合同的,王女士收款時間延遲,是由於她的房子沒有土地證。而商服房的貸款流程中要求必須有房子的土地證。』
而王女士稱:『我的門市房是沒有土地證,但我在簽訂《房屋買賣居間服務合同》之前就已經告訴「好望角」了,該公司負責簽約的工作人員當時說「沒事兒,公司可以辦理這些事情」。而且在7月份「好望角」與我簽訂《補充協議》時就已經把辦理土地證的時間算在內了,所以纔把貸款辦理完畢的日期定在10月4日之前。』
王女士認為,從2009年的10月4日至2010年1月4日,她拿到全部房款的時間整整推遲了三個月,依據《補充協議》,『好望角』應賠償她12000餘元的超期補償。
『好望角』收走合同復印件:只賠四千五
1月16日,記者再次聯系了王女士。據王女士介紹,在15日記者采訪『好望角』後,該公司的業務員和一名李姓女經理多次給她打電話,表示『好望角』可以對其進行賠償,該公司的一名業務員當晚來到王女士家中,拿出4500元錢,希望能了結此事。
王女士說:『我當時向該業務員強調,「好望角」應該按照《補充協議》賠償我12000餘元,而不是4500元錢。但是,該業務員出門後一直不走,就站在門外等。在我無奈收下4500元賠償後,該業務員又收走了我手中的《買賣合同》和《補充協議》復印件。』
去年2月份簽的合同,10個月後纔收到全部房款,簽訂了《補充協議》卻拒不履行,『好望角』的承諾如同兒戲。王女士苦笑著說:『我現在就納悶兒為什麼「好望角」要拖延10個月纔結款,以前曾聽說過有的中介公司先把賣家的房子套到手,然後千方百計拖延付款尋找最佳出售時機,賺取高額差價,也不知道我這次是不是不幸中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