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月26日訊 伊春市中心區新苑小區南、北兩棟樓6層、7層的30多戶居民停水一個多月了,記者調查了解此事,於20日以《30多戶居民停水月餘》為題對此事進行了報道。
25日,記者采訪了伊春區紅昇街道辦事處衛星社區的負責人。據介紹,這兩層樓停水的原因是二次加壓泵出現故障,在社區的積極協調下,經過市長專線辦的現場辦公,市交通局同意更換加壓泵,但因泵房鑰匙在個人黃某手中,黃某不同意進入泵房施工,所以更換加壓泵的事情就此擱淺。去年夏天,苦於居民吃不上水,社區一度求助消防隊,用消防車給居民送水。社區也曾找到過黃某,黃某稱施工方欠她的施工款,並且已經無法找到施工方負責人,事情懸而未決,所以不能提供泵房鑰匙。
隨後,記者找到黃某。她講,2000年,她的丈夫作為包工頭,從施工方手中承包了水泥地面、滲水井、泵房等項目的建設。但後來施工方負責人沒了蹤影,她丈夫沒有得到相應的工程款,乾活的民工到她家要錢,無奈之下兩口子賣掉了房子給民工開支。她丈夫也因著急上火得了腦出血,至今生活不能自理。這個泵房當時是由黃某的丈夫施工,施工方沒有給施工款,沒得到相關部門的驗收,也沒有部門來承接,所以鑰匙還在她手裡。現在,丈夫表達不清楚當時的事情,所以具體事情她也不完全知道。她現在希望有關部門來處理此事,找到施工方,處理清楚兩方的債務,挽回她的經濟損失。至於居民的吃水目前她無暇顧及。
當天下午,記者將調查結果告訴了居民崔某,他當即表示:兩方債務糾紛使居民吃不上水。居民是無辜的,利益受損,責任誰擔?施工方負責人沒了蹤影,應該有部門對此事負責,為什麼會造成今天無人負責的局面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