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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二環費與檢車捆綁收費已8年 收費期延至2014年
2010-01-28 09:02:47 來源:黑龍江日報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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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市二環橋。記者李巍攝

 

  黑龍江新聞網訊 在本次省政協會上,委員謝景安提案,要求盡快變更二環費征收辦法或取消收費。哈市建委城市貸款建設路橋收費管理所工作人員介紹,按照相關規定,收費暫定至2010年12月31日。但因為貸款尚未還清,又涉及新車落戶兩年一檢車收費連續的情況,去年12月,哈市管理部門向省相關部門提出延期收費申請,日前,省裡幾家管理部門剛批復相關文件,規定二環費收費期延至2014年12月31日。

  建議

  取消征收二環費

  委員介紹,哈市現對市區內包括平房區所有車輛(不含農用車、公交車)征收二環路通行費,費額為每年1100元至1600元不等,其收費方式為與車輛年檢捆綁收費,即不交費公安部門不檢車,且收費為預收費,不論車輛是否走二環都得預繳一至兩年的費用。此項收費自2001年開始至今已征收8年。

  委員調研表示,哈市二環路收費與檢車捆綁收費嚴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法律中明確規定車輛年檢中不得有任何前置要件,只要車主提供車輛行駛證、保險單,公安部門就得年檢。而哈市收取二環費卻成了檢車的前置要件,不交費不能檢車,甚至改變了公安部編制的檢車程序,把二環收費的程序與交警部門的程序電腦聯網。

  為此,謝景安委員建議有關部門研究少收或取消征收二環路通行費。一是召開聽證會,聽取專家及車主們的意見,依法制定新的征收辦法或取消收費;二是考慮此項收費對政府財政收入的重要性,有關部門應采取其他途徑,增加財政收入。

  回應

  收費期延至2014年年底

  針對二環費情況,哈市建委工作人員介紹,按照國務院《城市道路管理條例》中規定『收取通行費的范圍和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和『黑價聯字[2005]16號文件第九條』征收年限以收回貸款本息為原則確定,暫定至2010年12月31日。到期如尚未償還完貸款本息,於期滿前兩個月向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建設廳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繼續征收車輛通行費。因為貸款尚未還清,而又涉及新車落戶兩年一檢車收費連續的情況,去年12月,哈市管理部門向省相關部門提出延期收費申請。日前,省裡幾家管理部門剛剛批復黑財綜2009年154號文件,規定收費期限延至2014年12月31日。如果在此之前還貸已結束,就停止收費;如果尚未還完貸款本息,繼續申請延期。

  對於市民關心的『二環費』的用途,采訪中記者還了解到,收費資金足額上繳哈市財政,專項用於償還銀行貸款本金及利息、工程欠款和路橋維護、征費成本、日常管理等支出。

責任編輯: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