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2月1日訊 1月31日,記者從哈爾濱市政府法制辦獲悉,與百姓生活息息相關的《哈爾濱市畜禽產品藥物殘留監督辦法》、《哈爾濱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哈爾濱市居住區公益性服務設施管理暫行辦法》三部民生新規2月1日起正式實施,新規保障了市民食用畜禽產品的安全性、建立了城市停車場管理制度、規范了社區娛樂場所的建設。
《哈爾濱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 公共停車場經營權公開拍賣
該《辦法》的施行,結束了哈市停車場管理無法可依的局面。辦法中,對公安交管、城管等部門的責任進行了明確,哈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是停車場的主管部門,哈市城市道路管理部門負責道路停車場的佔道管理和人行道停車場的管理。
《辦法》規定,哈市新建、改建、擴建公共建築、大(中)型建築、商業街區、旅游區、居住區,應當同步配建、增建停車場。已配建停車場達不到改變使用功能後建築物配建停車位標准的,應增建停車位或異地就近補建停車場。無法補建停車場的,公共建築所有者應異地就近配建停車場。
同時,《辦法》還對公共停車場管理進行了詳細規定,今後公共停車場經營權,堅持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的原則。公共停車場采取招標、拍賣等公平競爭方式確定經營者。已無償取得經營權的,行政許可有效期滿後,應當通過招標或者拍賣方式重新取得經營權。而公共停車場服務收費則根據不同性質、不同類型,分別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市場調節價。公共停車場經營者不按規定開具稅務發票的,停車者有權拒付停車費。
《辦法》明確了處罰標准:擅自改變停車場使用功能最高罰款5萬元。在罰款的同時還要求其恢復原使用功能,確實無法恢復的將被要求在異地配建停車場。
據悉,在今年的規劃中,交警部門將在一面街、友誼路、尚志大街、經緯街圍成的曼哈頓地區增設公共停車泊位5000個。同時,結合中山路改造,將在從紅軍街至中山路與香濱路交口路段分段在綠地和人行道下增設2000個左右地下停車泊位,在路兩側人行道上設置進出口,預計到10月份完成。
《哈爾濱市居住區公益性服務設施管理暫行辦法》 新房不配公益性設施禁售
《辦法》規定,今後哈市居民小區將全面配建公益性服務設施,居民服務使用地不得進行銷售或挪為他用,新建住宅不按規劃配建的不予竣工驗收。
《辦法》明確,新建住宅建設項目的開發建設單位,需按規劃和設置標准統一配建居住區公益性服務設施,竣工後交給各區政府,產權歸國家所有。同時,配建的公益性服務設施要合理布局,不得設置在地下室或三層(含三層)以上位置。竣工驗收合格後,開發建設單位應在申請交付使用後進行社會評審,作為居民服務使用的,不得進行銷售或挪為他用。同時,未按照規劃和設計文件配建居住區公益性服務設施的新建住宅建設項目將不得組織竣工驗收。此外,《辦法》強調,公眾有權對居住區公益性服務設施的使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發現擅自改變用途或者利用其從事經營性活動的,相關管理部門將依法對開發建設單位進行處罰,對工作人員給予處分。
《哈爾濱市畜禽產品藥物殘留監督辦法》 畜禽產品銷售采購要有『檔案』
《辦法》規定,哈市將建立畜禽產品藥物殘留的監管機制,畜禽從養殖到銷售均要立檔案。其中,畜禽養殖企業和養殖戶應當按規定建立健全畜禽養殖檔案。畜禽養殖檔案應當明確記載畜禽用藥記錄和使用其他投入品情況。畜禽養殖檔案保存時間為:牛20年、羊10年、其他畜禽不少於兩年。畜禽所有權關系發生變化時,畜禽養殖檔案應當隨同畜禽一並轉移。
畜禽養殖企業、養殖戶和其他從事畜禽產品批發業務的經營者應當建立銷售臺賬,如實記錄銷售的畜禽產品品種、數量、流向、銷售時間等內容,大型超市、畜禽產品配送中心和其他畜禽產品經營者要建立健全進貨檢查驗收制度;學校、飯店等集體供餐單位和餐飲企業要建立采購記錄,寫明來源,保留兩年。
此外,《辦法》規定,畜禽養殖企業、養殖戶不得使用國家禁用獸藥和其他化合物飼喂畜禽;不得在飼料和畜禽飲用水中添加激素類藥品。對給畜禽皮下埋植或者非治療注射國家禁止添加的藥物的畜禽養殖企業、畜禽產品經營者,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