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雙鴨山2月2日訊 為進一步提高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確保城鄉貧困居民的基本生活,日前,經雙鴨山市政府研究決定,對全市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准進行調整,調整標准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由每人每月206元調整到230元;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由每人每年900元調整到1200元。
據了解,此次城鄉低保提標自2009年10月1日開始執行,提標後全市城市低保人均補差額達到162元,全市農村低保人均補差額達到800元。雙鴨山市民政部門要求各縣要按照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的有關要求,結合本地實際,盡財力可能,適當提高保障標准,具體標准由各縣政府自行確定。各縣、區和有關部門要嚴格堅持低保對象定期審查和動態管理制度,做到應保盡保,防止錯保和漏保現象發生。同時,要切實加強資金管理,不斷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及時足額將資金發放到保障對象手中,確保專款專用。
責任編輯:侯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