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新聞網訊 4日,記者從哈爾濱市公安局了解到,哈市已就2010年春節期間限制燃放煙花爆竹有關事宜發布通告。據悉,哈市市區建成區域內,2月6日(農歷十二月二十三)至2月28日(農歷正月十五)期間,每日6時至24時允許燃放煙花爆竹,每日零時至6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大年三十除外)。
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非法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另悉,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勸阻、制止和舉報非法生產、儲存、銷售、運輸煙花爆竹的行為,對舉報有功者,給予每箱10元的獎勵。舉報電話:87661554。
責任編輯: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