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2月23日訊 熱費補貼額依據職工職級、住房標准、統一比例、按戶就高的原則進行核定。記者昨天從相關部門獲悉,哈爾濱市職工熱費補貼政策確定,按照市政府發出的《關於哈爾濱市職工熱費補貼有關事宜的通知》,決定從2009至2010年度供熱期起取消單位報銷職工熱費制度,由各單位將應為職工承擔的熱費以補貼形式發放給職工個人(暫免征個人所得稅),由熱用戶直接向供熱單位繳納熱費。
據了解,此次熱費補貼住房面積標准按照《哈爾濱市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關於貫徹〈黑龍江省城鎮居民住房面積控制標准的暫行規定〉的通知》規定的各職級、各類人員住房面積上限控制標准執行。企業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各類人員住房標准可結合本單位實際,參照此規定執行。補貼比例按90%確定,另10%由個人承擔,即熱費補貼額度為熱價標准乘以規定住房使用面積的90%。
《通知》規定,熱費補貼以戶為單位進行發放。一戶多職工的,按職級高者確定,不得重復發放。家庭成員職級相同的,按產權人或承租人確定。家庭成員一方在機關事業單位,另一方在困難企業、確實無力承擔熱費補貼的,其熱費補貼由機關事業單位職工所在單位按核定職工職級標准發放。軍人家屬的熱費補貼,由其所在單位按上述標准發放。
根據《通知》,補貼發放時限為職工所在單位於每年9月底前一次性發放。各有關單位要積極組織申報、審核,在2009至2010年度供熱期結束前,將本供熱期職工熱費補貼發放到位。城市低保戶等特困居民用戶的熱費補貼,按照哈爾濱市城市供熱保障有關規定執行,其他需特殊扶持人員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根據《通知》,職工按本通知規定標准取得的熱費補貼不計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享受熱費補貼人員以當年9月份工資發放在冊人員為准,9月份以後新增人員以及新提職人員不予補發。2009至2010年度享受熱費補貼人員以2009年12月份工資發放在冊人員為准。本通知實施後,企業實施破產、改制以及事業單位轉企改制的,必須按規定預留離、退休人員的熱費補貼資金。呼蘭、阿城兩區的職工熱費補貼辦法可結合實際情況自行研究決定。
根據《通知》,熱費補貼范圍為在本市市區內(不含呼蘭區、阿城區)市、區屬各機關、企事業(含外資、民營等其他經濟形式的企業)單位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在職和離、退休(退職)人員。職工工資中已含熱費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