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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管理人員放超載車上路將獲行政處分 嚴重者開除
2010-03-11 07:26:24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董艷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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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3月11日訊 《黑龍江省治理車輛超限超載工作責任追究辦法》(以下簡稱《追究辦法》)開始公開征求意見,該辦法對於治理超限超載不力的單位和個人,首次實行專門的責任追究,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舉報等情況時,便可啟動過錯責任追究程序,追責分為組織處理、行政處分兩種形式。

  征求意見稿中對交通運輸、公安、質監、安監等相關部門的責任進行了規定,其中,交通運輸部門或者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責任:未按照規定為治超站點指派執法人員且經督促教育仍不糾正的,或者所指派執法人員不作為的;路檢路查中違規放行非法超限超載車輛的;有越權執法、濫用職權、違反法定程序實施檢查行為或者包庇、與當事人串通等違法、違紀行為等。

  征求意見稿中規定,對責任人員應當給予組織處理或者行政處分。組織處理分為:離崗培訓、調離工作崗位、取消執法資格等。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責任編輯: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