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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振林代表:提高煤礦安全事故工傷補償標准
2010-03-13 19:35:50 來源:東北網  作者:朱丹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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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3月13日訊(記者 朱丹鈺) 『《工傷保險條例》應進行修訂,以適應煤炭行業工傷問題的處理。煤礦辦證難的問題在當前也十分突出,嚴重影響著煤礦企業的健康發展。』全國人大代表、雞西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徐振林一口氣說出自己的觀點。

  徐振林說,《工傷保險條例》於2004年1月1日頒布實施,經過幾年的運行,部分條款已不適合當前煤炭行業工傷問題的處理。如: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交納基本醫療保險。而傷殘職工養老保險沒有明確規定,造成此類人員退休時養老金待遇減少。另外,發生工傷事故一次性傷亡補助金差異過大。國有煤礦執行《工傷保險條例》,傷亡家屬享受一次性傷亡補助金約8萬元,高的也僅在10萬元以內。而其他企業,包括個體煤礦發生工亡事故一次性傷亡補助金至少為20萬元,造成了國有煤礦工亡家屬的強烈不滿。建議國家盡快對《工傷保險條例》進行修訂,以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

  徐振林介紹,現行的煤礦證照為『五證一照』,即: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礦長安全資格證、礦長資格證和營業執照。這些證照分別由四個不同的省級部門管理和發放:采礦許可證由國土資源部門管理和發放,安全生產許可證、礦長安全資格證由煤礦安全監察部門管理和發放,煤炭生產許可證、礦長資格證由煤炭行業管理部門管理和發放,營業執照由工商管理部門管理和發放。

  『如此的管理方式存在著很大的弊端。』徐振林說。

  徐振林說,1997年—2005年煤礦證照為采礦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礦長資格證和營業執照。2006年後從煤炭生產許可證裡分化出了安全生產許可證,從礦長資格證裡分化出了礦長生產資格證。但從實際情況來看,安全生產許可證與煤炭生產許可證、礦長安全資格證與礦長資格證辦證條件及內容大多相似、相近或重疊,但卻分屬不同管理部門辦理,浪費工時、浪費管理資源,給煤礦企業帶來諸多不利和不便。由於每個證照都分別隸屬於不同的管理部門辦理,而且每個證照的核發、變更、延期、年檢都要分別履行自下而上的層層審查、審批、驗收程序,手續雜、時間長、部門多,往往走完一個證照的程序需要三四個月的時間。

  徐振林建議,將安全生產許可證與煤炭生產許可證進行合並,合並後的證名為煤炭安全許可證。將礦長安全資格證與礦長資格證進行合並,合並後證名為礦長安全生產資格證。合並後的『兩證』由省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統一管理,將煤礦證照由原來的『五證一照』減為『三證一照』。

責任編輯:張喜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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