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3月15日訊 平房區車主吉先生對記者說,去年5月他在哈市某汽車銷售公司,購買了一臺價值為15.1萬元的聖達菲品牌(2.0柴油)越野汽車,由於汽車出廠時大架子號打印不清楚,交警隊車務科不給落戶,他要求退車或換車,並給予相應經濟補償,結果遭拒。沒有辦法,吉先生投訴到12315後,經調解,經銷商負責為用戶重新打印車架號並完成車輛落戶,並一次性補償消費者經濟損失5600元。
與吉先生有著相同遭遇的人不在少數。哈市王先生去年5月買了一輛東風標致307,運行一段時間後,王先生發現,剎車盤上的滾珠碎了,他來到售後維修部門,他們不僅不予理睬,還說是車主自己弄壞的,如果要修的話,要收取1500元的維修費。王先生投訴到哈市工商局12315指揮中心。該中心工作人員認為,剎車盤上的滾珠是密閉的,不可能是車主自己弄壞的,售後部門沒有盡到告知義務,屬於信息不對稱,經調解,售後部門同意免費為王先生維修。
據工商局12315工作人員介紹,2009年6月份開始,哈市關於車輛售後服務問題的申訴量不斷上昇。主要是廠商售後服務不及時、不到位,車輛設計上存在缺陷,安全隱患頻發;車輛銷售信息不對稱,導致經銷商單方存在誤導消費、混淆概念等違規違法行為。具體表現為:一些售後服務單位在維修保養環節中偷工減料,熱衷換件,只換不修;一些規模較小的維修廠,對於維修項目不能夠詳細解釋,先斬後奏,小病大醫,誇大故障,故意拖延工時;車輛維修店打著免費檢測的幌子,發現問題後,同一故障多次修理不好;同一品牌的4S店,工時費差異大,工時費偏高;保養項目一刀切,按照習慣程序進行,不能因具體車況酌情而定;保修期內的車輛故障,故意拖延至保修期結束後,增加車主負擔。
無『三包』規定 消費者維權難
買車容易,養車難,這是很多人的感慨。據了解,目前我國尚未制定汽車『三包』條款,這讓經銷商恰恰鑽了空子,導致消費者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時屢屢受阻。
在機關工作的張先生說,買汽車不像買其他的商品,它不退不換,簡直就是霸王條款,讓人提心吊膽。還有一些汽車商家根本就沒有盡到告知義務,消費者不知情,出現問題後只能吃啞巴虧。
還有舉證問題。記者了解到一位車主駕車時由於車輛原因出現事故,但生產廠家要求車主進行鑒定或檢測,但他根本沒有那麼多精力和財力去做鑒定或檢測,導致問題長時間僵持。這種高消耗的維權成本,使許多消費者不得不妥協讓步,最終放棄自己的合法權利。
記者從工商部門了解到,目前國家對於汽車銷售還沒有『三包』規定,這給調解工作帶來很多難題。首先,在保修期內,汽車可以在維修站免費進行維修,但過了保修期後,出現質量問題就無法鑒定是車本身的問題還是維修站問題,這時損失只能由消費者自己承擔。其次,如果汽車出現質量問題很難認定是使用不當還是質量問題,雖然有汽車質量檢驗鑒定機構,但鑒定費時費力又費錢。
維權尷尬 亟待化解
據了解,近年來,哈市汽車數量大幅上昇,目前已經突破50萬輛,而且,每天仍有近300輛新車落戶,隨之而來的汽車售後問題越來越突出。
針對汽車售後服務當中存在的諸多問題,一位業內人士表示,要想把汽車消費權益落到實處,最好的辦法就是出臺汽車『三包』規定。同時,借鑒國外經驗,建立汽車召回制度。
在健全法律、制度的基礎上,作為汽車生產企業和銷售商都應該在售後服務上下功夫。誰贏了售後服務,誰纔能贏得消費者的心。同時,還要提高法律意識。消費者完全有權利依照國際慣例,向問題車廠家要求召回檢修,要求制造商無償更換存在危險隱患的零部件,要求經營者支付相應的損失賠償費用,賠償由於使用了不合格零部件而造成的人身財產方面的損失。如果不能協商解決,消費者可以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或采取法律訴訟等方式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