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3月24日訊 『業績上則薪酬上,業績下則薪酬下;任期考核與任免掛鉤,業績不佳者將被降職或免職。』在今天的哈市國資監管工作會議上,哈市國資委與12家國企老總簽訂了業績考核責任書,並根據考核結果計算薪酬,從而實現了對所監管的大型國企負責人業績考核全覆蓋,也使這些國企負責人的薪酬情況由『暗』變『明』。
據介紹,在試點基礎上,哈市今年在大型國企中全部實行負責人業績考核,變過去企業自定負責人薪酬為國資委考核確定其薪酬,並在規定范圍內公開薪酬情況。考核分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綜合生產經營成績、科技創新、廉政從業等情況評出企業負責人業績。年度考核與薪酬掛鉤,考核結果按照考核分值分為5檔,業績越高薪酬越高,考核成績為末檔者只能得到基本薪酬;任期考核則與任免掛鉤,業績不佳者將被降職或免職。
考核辦法規定,被考核國企主要指標進入全國同業前五名的,提昇企業負責人所得等級;進入前10名的或與15個副省級城市相比實現晉位的,給予企業負責人加分,不同程度提高其薪酬;反之,企業主要指標達不到或低於全國同業標准的,企業負責人薪酬堅決不予提高。同時,考核辦法還明確了國企負責人收入與企業職工平均工資的比例關系,負責人的收入與職工的收入掛鉤。
責任編輯:路雲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