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區黨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辦委,市直各黨組、黨委(工委):
為有效緩解道路交通擁堵,努力為市民創造安全、暢通的道路交通環境,本著從源頭降低交通生成、從時間上均衡交通壓力的原則,市委、市政府決定於2010年4月1日至11月15日,在市區內實行錯時上下班工作制度。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
市區內(不含平房區、呼蘭區、阿城區)的哈爾濱市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
二、調整方式
(一)黨政機關、醫療衛生機構上下班時間不變。
(二)市區兩級事業單位上班時間為8:00,下班時間為17:00。
(三)市區兩級行政服務(審批)窗口單位上班時間為9:00,下班時間為18:00。
(四)中小學校上下學時間盡量避開早晚交通高峰時段,並實施年級錯時放學。
(五)銀行和保險等金融服務機構窗口崗位上班指導時間為9:00,下班時間自行調整安排。
(六)大型商場及超市上班指導時間為9:30,下班時間自行調整安排;其他企業可根據所在路段交通實際狀況自行調整上下班時間。
三、有關要求
(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各有關地區、部門、單位要嚴格執行錯時上下班工作制度,並結合實際安排好作息時間,確保工作、生產和生活秩序正常。
(二)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市教育局負責中小學錯時上下學的調整工作;市商務局負責協調落實大型商場及超市的錯時上下班調整工作;市工信委負責協調落實有關企業的錯時上下班調整工作;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公交運營班次和時間的調整工作,保證客運交通運力需要。
(三)加強宣傳,營造氛圍。各有關地區、部門和單位要切實做好錯時上下班的宣傳和組織工作,確保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通勤車輛及辦公車輛嚴格執行各項交通管制措施和錯時出行規定;各新聞單位和媒體要充分發揮輿論導向作用,積極宣傳實行錯時上下班工作制度的重要意義,及時發布相關信息,努力營造全民參與交通管理、共同創建良好道路交通環境的氛圍。
(四)強化監督,力求實效。市綜合整治道路交通委員會負責對執行錯時上下班工作制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組織執行不力的地區、部門和單位要予以通報批評。同時,要及時檢驗評估實行錯時上下班工作制度的效果,切實落實配套跟進措施,並逐步改進和完善,使之成為緩解城市交通擁堵狀況的重要手段。
中共哈爾濱市委辦公廳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0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