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3月29日訊(記者 印蕾)記者今天從哈爾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了解到,從4月1日起,哈爾濱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將實行5項調整,參保職工住院就醫統籌基金年度支付比例將由去年的73%提高到76%,個人自付比例降低。
最高支付限額提高到20萬元
目前,哈爾濱市醫療保險主要分為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和城鎮職工醫療保險。這項調整主要針對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參保者。此前,城鎮職工參保者,生病治療使用符合醫療保險報銷范圍的藥品治療時,醫療保險全年累計最高可報銷15萬元。從4月1日起,報銷標准將提高至20萬元,參保者醫療負擔被降低。
醫保用藥范圍增加
4月1日起,哈爾濱市將把國家規定的307種零差價基本藥物,全部納入哈市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范圍。此項政策實施後,醫療保險目錄藥品種類得到增加,參保患者生病治療時,對藥品可有更多選擇。
降低乙類藥品個人自付比例
哈爾濱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藥品目錄有甲類藥品目錄和乙類藥品目錄。甲類藥品一般都是一些基本治療藥物,藥品的價格一般不高。乙類藥品目錄中的藥品多數都是甲類藥品的昇級藥品、高精尖新藥品等,藥品的價格相對較高。此次調整將城鎮職工參保人員住院時使用乙類藥品的個人自付比例,由原來的30%降至20%,由統籌基金報銷更多的藥費,降低參保患者的個人開銷。
統籌基金支付項目增加
4月1日起,符合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的人工器官、體內置入材料,由原來的10種增加到28種(詳見附表一)。圖表中的後18項為後增加的統籌基金支付材料。按照相關規定,調整後,參保患者治療時使用圖表中的28項人工器官、體內置入材料的,使用的材料價格在圖表中規定的最高支付限價之內的,都可以享受醫療保險的報銷。一般報銷比例為個人自負30%。
同時,此次調整還打破了原有更換次數的限制。例如,參保患者以前治療使用冠狀動脈支架,一年內,第一次可以報銷70%,第二、三次可以報銷50%,從第四次開始,醫療保險不再給與報銷。此次調整後,表格中所涉及到的人工器官、體內置入材料,醫療保險報銷不分次數,只要一年內報銷不過20萬元的上限,按照材料的實際價格,個人自負30%,其餘納入統籌支付范圍,從第二套起,起材料費用在最高支付限價以內,個人自負50%。
此外,將統籌基金支付的一次性特殊醫用材料,由原來的16種增加到36種(詳見附表二)。調整後,使用部分一次性特殊醫用材料,在最高支付限價以內的,按照材料費的實際價格,個人自負30%。
肝髒移植手術費用和術後抗排斥異藥物費用也被納入基本醫療統籌基金支付范圍,其待遇標准參照腎移植報銷標准執行。
以上調整,參保患者花費超過最高支付限價以上費用的部分,由個人自付。
公務員住院起付金給予補貼
對於規定繳納公務員醫療補助的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時,起付金部分由公務員醫療補助基金補貼70%,個人自付30%,其他報銷仍按現行比例執行不變。
據介紹,符合這項調整的參保人員,必須按照機關、事業單位等公務員醫療保險參保,且按規定繳納了公務員醫療補助的人員,單位未繳費的人員,不在調整范圍內。這部分補貼從公務員醫療補助金中支取,不佔用醫療保險統籌基金。
據了解,目前,哈爾濱醫療保險參保人數已達352萬,此次調整是哈市近幾年中醫療保險調整規模較大的一次。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將多支付1.2億元,減輕參保者『看病貴』的負擔。
附1:哈爾濱市基本醫療保險部分人工器官、體內置入材料目錄及最高支付限價表
附2:哈爾濱市基本醫療保險部分一次性特殊醫用材料目錄及最高支付限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