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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民參加職工醫保或居民醫保可自主選擇
2010-03-29 17:36:48 來源:東北網  作者:印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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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3月29日訊 (記者 印蕾) 記者今天從哈爾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了解到,為滿足參加醫療保險群眾的需要,從4月1日起,具有哈市市區戶籍,年滿16周歲以上,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男未滿60周歲、女未滿55周歲)的市民參保,既可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也可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

  參保者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繳費標准和報銷比例按照現行標准不發生變化。

  參保者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需持本人戶口和身份證,到所在區勞動保障部門辦理。繳費比例以上年哈市市區在職崗位職工平均工資為交費基數,繳費比例9.5%,建立個人賬戶,可買藥、可住院,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繳費比例5%,不建立個人賬戶,只在住院治療時,享受醫療保險待遇。按照9.5%比例繳費的參保人員,建立個人賬戶,按照年齡分檔次以本人繳費基數的下列比例劃入:年齡在45周歲以下(含45周歲)的按照3.1%劃入;年齡在45周歲以上的按照4%劃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按照本人養老金5%劃入;未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按照上年度市區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5%劃入。

  參保人員實際繳費年限不少於15年。符合參保范圍,實際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要以上年社會平均工資為基數,按原繳費標准一次性補繳所差合計年限的醫療保險費後,次月起開始享受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

  參保人員應按時足額繳納醫療保險費,連續繳費滿6個月的,自滿6個月起享受相應的醫療保險待遇;在連續繳費不滿6個月期間,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可使用個人賬戶資金。參保人員,連續繳費滿12個月後可申請享受醫療保險特殊慢性病門診治療醫療費補貼待遇。

  參保人員中斷繳費不滿3個月的,可補繳醫療保險費並從欠繳之月起按日加收2?的滯納金,自補繳次月起享受醫療保險待遇;中斷繳費超過3個月以上的,視為自動退保;中斷繳費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統籌基金不予支付;其重新參保時,原繳費年限不累計計算。

  目前,哈爾濱市醫療保險主要分為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此前,凡具有哈市戶口,沒有工作單位的工作人員,都可以個人身份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但不能以個人身份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雖繳費較低,但報銷比例也低於城鎮職工醫療保險。

責任編輯: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