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新聞網訊 26日,記者從哈爾濱市交通運輸局獲悉,《哈爾濱市城市出租汽車客運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5月1日正式實施。黑車首次被抓由原來罰款5000至10000元提高至2萬元。
《條例》規定,單位和個人未取得出租汽車經營權擅自從事客運經營,由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暫扣非法營運車輛,每輛車處以2萬元罰款。處罰後,仍從事非法運營的,沒收車輛。
《條例》還規定,出租車拒絕租乘或中途倒換乘客乘坐車輛;未經乘客同意合載;未經乘客同意繞道行駛;處以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駕駛員未如實給付乘客有效票據,處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
責任編輯: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