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4月28日訊 28日,記者從哈爾濱市政府獲悉,在新一輪棚改中,哈市立足解民懮、增民利,推行了棚改七項創新政策,保障棚戶區居民買得起房,住上好房。
保障戶型每平米890元
為了避免棚戶區居民因拆失居,並且保證拆後住房條件切實改善,哈市根據棚戶區居民的實際需求,設計了建築面積分別為40平方米的保障戶型,及50、60、70平方米的安置戶型。安置棚戶區居民實行『拆一還一』。
在安置回遷居民的同時,哈市推行了『靠戶型』。即上靠戶型大於原房面積差,按照建設成本交納差價款。即對於原住房面積不足40平方米的特殊困難家庭,設計了40平方米最低保障戶型,實行保底安置。如回遷居民選擇40平方米保障戶型的,超原房面積部分,按建安成本890元/平方米交款。對於其他上『靠戶型』具體規定為:被拆遷房屋建築面積不足50平方米戶型,可選擇上靠50平方米戶型;原房超過50平方米不足60平方米的,可上靠60平方米戶型;原房超過60平方米不足70平方米的,可上靠70平方米戶型。選擇50、60、70平方米回遷戶型超出原房面積,但在就近上靠標准戶型面積之內的部分,按綜合建設成本1400—1800元/平方米交款;超標准戶型以外的部分按商品房價格補交差價款。
交不上全款可先住
哈市規定,對選擇40平方米保障戶型房屋,但無力交納超面積價款的,可不交款先入住,原『拆一還一』部分屬私產,其餘面積屬公產,整體房屋屬『共同產權』。被拆遷人入住共同產權房後,公產房部分交租金,按使用面積每月每平方米1.44元(哈爾濱市現行公房租金標准)。對生活有困難租金也交不起的,將『拆一還一』面積,即私產房面積拿出一部分,按時價『股折租』,按月扣繳租金。被拆遷人經濟條件改善後,按欠繳資金、租金加利率總額購回公產面積,擁有房屋全部產權。
最低補償7萬元
按照規定,哈市棚改補償標准設立補償底線。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面積、成新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估價確定。對貨幣安置補償額低於7萬元的,按照最低補償標准7萬元給予補償。
低保戶補2萬
對於棚改中的優撫對象哈市規定了保障政策。其中,對拆遷范圍內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的,給予2萬元照顧;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成員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殘疾人,每人給予1萬元照顧;對未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成員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殘疾人,每人給予5000元照顧。
臨遷期間給補助
哈市對棚改居民設立臨遷補助,對在臨遷期內(自拆遷之日起至回遷之日止,計18個月),住宅臨遷補助費按原房建築面積計算,標准為每月10元/平方米。實行貨幣補償的,一次性支付6個月臨遷補助費;實行產權調換的,在過渡期內(搬遷之日起至進戶時止)按月支付臨遷補助費,每6個月發放一次,超過18個月的,自逾期之日起,以原房屋建築面積、每月20元/平方米為標准按月發放。
易地安置有優惠
針對棚改拆遷補償,哈市規定,拆遷後因市政等公益事業建設需要,批准的新建工程規劃不能滿足產權調換的,應當在本區政府指定區域內實行產權調換。易地安置的被拆遷人,按照規定上靠標准戶型後,根據區位變化合理調整產權調換房屋的建築面積。具體標准由哈市各區政府自行制定。
實行稅收減免
哈市針對棚改中拆遷哈市出臺了稅收減免政策。其中,對納稅人補償原拆遷面積部分暫不征收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附加費;同時不征收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企業所得稅實行稅後征收的,該部分收入不納入核定征收范圍。
此外,納稅人以建安成本或綜合建設成本價安置上靠(套)戶型面積的,其取得的收入征收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征收土地增值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企業所得稅實行核定征收的,該部分收入不納入核定征收范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