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4月28日訊 為監管完善商品房預售市場,有關部門正在研究制定進一步規范哈爾濱商品房預售市場管理辦法和具體措施。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商品房管理處處長王海鷹接受記者采訪時透露了哈爾濱市擬出臺商品房預售管理新政的相關內容。
未獲『許可』不得排號
凡在本市行政區國有土地上未獲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開發建設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進行預售,不得以認購、預訂、排號、發放VIP卡(貴賓卡)、會員卡、誠意金、保證金、擔保金、訂金、預收款、預付款、預訂款、借款等任何方式收取或變相收取房款。
樓盤應公布每套房價
對於已獲得預售許可的商品房項目,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在10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准售房源,並公布每套房屋價格,嚴格按照公示價格明碼標價對外銷售。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將企業自留房屋在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前對外銷售,不得采取返本銷售、售後包租的方式預售商品房,不得進行虛假交易。
預售許可最低為『棟』
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為房地產開發企業頒發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最低規模不小於『棟』,不分層、分單元辦理預售許可,房地產開發企業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應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
售房現場應信息透明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強化售房現場信息公示,采用代理方式銷售的,應當委托房地產經紀機構代理。房地產經紀機構和執業人員不得炒賣房號,不得在代理過程中賺取差價,不得通過簽訂『陰陽合同』違規交易,不得發布虛假信息和未經核實的信息。
不得擅改購房者姓名
商品房嚴格實行購房實名制,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後,買賣雙方不得擅自更改購房者姓名。嚴格限制房地產開發企業單套房屋預訂次數,對於房屋預訂超過限制銷售次數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將通過商品房買賣聯機備案管理系統的手段自動鎖定,並強制轉為企業自留房產。
商品房交付使用條件
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並在哈爾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已建成並滿足設計使用要求
符合北方地區住宅分戶熱計量裝置安裝設計的要求
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已落實
商品房質量責任承擔主體已明確
開發項目前期物業管理已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