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 : 東北網  >  東北網黑龍江  >  黑龍江綜合  >  科教·就業  >  科教
搜 索
哈爾濱規定公辦小學、初中不得招收擇校生
2010-05-07 00:29:00 來源:新華網  作者:
關注東北網
微博
Qzone

  新華網哈爾濱5月6日電 (記者曹霽陽) 記者5月6日從哈爾濱市教育局了解到,受到這個市學生家長和社會高度關注的2010年義務教育學校招生政策規定已經出臺,對公辦、民辦小學、初中學校招生做出了具體規定。

  新的招生規定明確,哈爾濱市小學實行6周歲入學,公辦小學實行相對就近劃學區招生,公辦初中實行小學對口招生。

  尤為引人注意的是,規定特別指出,公辦學校不得招收擇校生,有擇校需求的適齡兒童少年可到民辦學校就讀。

  民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要遵照《義務教育法》和《民辦教育促進法》以及相關的政策法規,要嚴格執行招生計劃,嚴格按市教育局規定的時間招生,不得擅自提前招生,不得超計劃招生,不得招收借讀生,不得以奧數考試成績或其他競賽成績作為錄取依據。

  對違規招生的學校,教育行政部門要依據情節予以通報批評、年檢亮黃牌、對其錄取的新生不予提檔和建立學籍等處理。

  外來務工人員子女擬到哈爾濱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的,由其父母向暫住地所在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提出就學申請。各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轄區內進城務工人員居住的實際情況,按照相對就近入學的原則,統籌安置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就學,要保障轄區內居住的所有進城務工人員適齡子女都能接受義務教育。

  哈爾濱市教育局把義務教育階段的招生工作納入評價區縣(市)教育局工作的重要內容,對因管理不善,造成嚴重後果的,實行一票否決。

責任編輯:邱士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