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5月11日訊 5月1日,哈市《關於市區部分街路限制摩托車通行的通告》正式實施。1日至10日,交警部門對違反規定駛入禁行區域的摩托車予以警告處罰。今起,交警部門將對違反限摩令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據介紹,從今天起,哈市市區外(含呼蘭區、阿城區)的摩托車在市區二環路(含二環路)以內街路上行駛,以及哈市的摩托車在二環路以內兩個限行區域行駛的行為將受到罰款100元、駕駛證記3分的處罰。
《通告》中規定,對於哈市摩托車,在二環路以內分兩個區域限行:一是由友誼路、哈藥路、新陽路、北安街、工廠街、興安街、霽虹街、地段街所圍成區域內的道路(含上述道路),以及新陽路(哈藥路至康安路路段)、埃德蒙頓路、城鄉路;二是由宣化街、一曼街、霽虹橋、哈站廣場、海關街、鐵路街、安發街、教化街、文昌街、民生路、和平路、中山路、贛水路、紅旗大街、長江路、南直路、黃河路所圍成區域內的道路(含上述道路),以及西大直街(教化街至學府路路段)、中山路(贛水路至公濱路路段)。在這兩個區域內禁止摩托車通行,持市區內藍牌照的小型輕便摩托車、殘疾人代步摩托車、執行公務的特種摩托車除外。
據介紹,交警部門還將對無證、無牌照、報廢、改裝等摩托車違法進行專項整治。
摩托車相關違法行為處罰規定
對無證駕駛摩托車的,暫扣車輛,處500元罰款,並處15日以下行政拘留;駕駛無牌照摩托車的,暫扣車輛,處200元罰款,駕駛證記6分;三輪摩托車私自扣棚且在10日內未辦理變更登記的,滯留車輛,處500元罰款,責令將車輛恢復原狀;被查扣的摩托車已達報廢期限或拼裝的,處2000元罰款,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對車輛依法收繳並強制報廢;對利用摩托車從事非法營運的,將由市交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據有關法規、規章的規定予以高額的罰款處罰;對拒絕、阻撓執法人員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