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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首次公布違反十大『明碼標價』行為 遭遇可投訴
2010-05-13 08:59:05 來源:生活報  作者:張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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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龍江新聞網訊 12日,哈市物價監督管理局首次公布了違反『明碼標價』規定十大行為,屆時市民遭遇違價行為可投訴。

  即日起,哈市將開始集中一個月時間,逐行業、逐單位開展明碼標價專項檢查,嚴厲查處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不法行為。針對群眾反映的熱點,哈市物價部門首次公布了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十大突出行為,市民消費中遭遇此類情況可到物價部門投訴。

  消費者高價購物

  表現在經營者漫天要價,不向消費者公布價格,暗箱操作,致使一些消費者高價購物。

  價格公示不全

  不按規定內容明碼標價,沒有按規定公布產地、等級、質地等相關信息。

  標價與結算價格不一致

  經營者以較低的價格誘導消費者與其進行交易,以較高的價格進行結算。

  不公示降價原因

  經營者不公示其降價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原因,虛假打折、虛構原價,欺騙消費者。

  不公示贈品信息

  經營者在正品和贈品的搭配上做文章,誘騙消費者落入價格陷阱。

  混合標價

  經營者將若乾商品或服務捆綁在一起進行『套餐』銷售,以整體的價格誘導消費者與其進行交易。

  使用誤導語言標價

  個別商家使用模糊的、使人誤導的語言誘騙消費者與其交易,如標示『全場8折』,但顧客購買時卻被告知此商品不在打折范圍。

  以『最低價』為幌子

  部分經營者在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時標示無法比較的『全市最低價』,以誘導消費者。

  用政府指導價蒙人

  將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或服務有意標為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不允許議價。

  收取已取消的費用

  某些單位不向收費對象公示收費許可證或公示未經年審的收費許可證,借機收取已經取消的收費、按原標准收取已下調的收費或擅自提高標准收費。

責任編輯: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