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 索
夫妻為共有財產公證保護弱勢一方 婚後玩出軌淨身出戶
2010-05-13 16:38:58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關艷紅 王舒
東北網5月13日訊 夫妻采取約定共有財產的方式來保護自身的權益。12日,記者從市公證處了解到,婚後共有財產公證目前已開始受到關注。據統計,哈爾濱市約有40多對夫妻簽訂了各類夫妻公用財產的公證,還有一些市民走入公證處諮詢,以公證的形式為婚姻加道『保護鎖』。
『婚姻存續期間,一方可以證明對方有違背婚姻忠誠原則的出軌事實,即婚外性行為或出現第三者,無辜方即有可分割婚姻期間共有財產的權利。』日前,記者在市公證處見到一對約定這個『條款』的夫妻———姜先生和他的妻子。據了解,兩人都屬高知階層,收入可觀。姜先生對記者說,如今社會人際交往頻繁,很難保障婚姻淨土不受侵襲,用法律文書保護婚姻出軌後的弱勢一方,也是婚姻忠誠的體現。
據公證人員介紹,與婚前財產公證不同,夫妻共有財產約定主要針對的是可能出現的情況,尤其是對可能影響到夫妻生活的負面情況提出措施,並進行約定。
據介紹,除了和姜先生夫婦一樣對因婚外情導致婚變的過錯追究約定外,另一種是對夫妻關系存續期內的隱性債權或債務劃分也是辦理共有財產公證的主要對象。據了解,因繼承、贈與或購買股票、彩票等意外獲得的個人所得也能采取約定的方式,永久地個人『享有』。但此類公證必須是取得夫妻雙方的一致認可。
據黑龍江國安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周長喜介紹,並非夫妻約定的所有事項均可公證。為了惡意逃避債務或約定顯失公正的,絕不能披上法律的『外衣』。周長喜表示,如果夫妻雙方收入不均或一方完全依靠另一方生活,從《婚姻法》中夫妻的相互協助義務上講,就嚴禁約定『各用各的』。
責任編輯: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