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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六部門:居民盜水數額較大構成犯罪可判刑
2010-05-14 09:09:04 來源:生活報  作者:張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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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龍江新聞網訊 13日,哈爾濱市水務局、公安局、檢察院、法院#質量技術監督局、物價局等部門針對當前竊水現象持續增多的實際情況,聯合下發通告,規定居民盜水數額較大構成犯罪的可判刑。

  通告明確了盜水的處罰標准,數額較大構成犯罪的,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等。尚未構成犯罪的,由哈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或公安機關予以查處,責令盜水單位和個人補繳水資源費或水費,並給予行政處罰。隱瞞真相騙取批准文件或證件、擅自改變用水性質或轉供水造成國家水資源費流失、城市供水企業水費損失,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未構成犯罪的給予行政處罰。

  水資源管理人員和用水安全監察人員內外勾結,教唆他人或為他人竊水提供條件的由其所在單位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盜取城市公共供水和其他城市水資源的行為

  未經城市公共供水企業和水資源管理部門批准,擅自取用水資源,轉供水的或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附屬設施上打孔私接管道取水的;超越計量器具設旁通管取水的;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裝泵抽水的;偽造或擅自拆除、開啟法定或者授權的計量檢定機構加封的用水計量裝置封印取水的;改裝、損壞、倒裝、拆除取供水計量裝置使其少計量或不計量取供水的;對卡式水表非法充值後用水的;擅自將自建設施供水管網系統或二次供水設施與城市公共供水管網系統直接連通取水的等。

責任編輯: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