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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松北拆遷辦原主任將87戶私建房確認為有照房被判刑
2010-05-15 12:10:19 來源:生活報  作者:張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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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龍江新聞網訊 14日,哈爾濱市紀委、監察局通報了松北區拆遷辦原主任賈永福等4人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案件的處理情況,賈永福等人被判刑。

  2008年10月,松北區政府下發了《被拆遷住宅房屋認定工作實施細則》,並成立了住宅房屋拆遷認定領導小組,賈永福為領導小組成員,負責牽頭和協調認定,並負責對大成二期拆遷的組織實施工作。劉子龍、董羽龍、河流等人負責大成二期拆遷的確認工作。當大成二期房屋拆遷認定中出現部分村民房屋『漏公示』問題時,確認小組向賈永福匯報,賈永福卻沒向區領導小組匯報,而是超越職權,擅自決定放寬認定標准。劉子龍等人在確認工作中,未嚴格按照《實施細則》及有關規定,將私建濫建的房屋確認為有照房屋,致使87戶不符合認定條件的被拆遷房屋得以確認,給國家造成1177萬餘元的重大經濟損失,群眾多次集體上訪。

  此外,2008年6月,賈永福在任松北區拆遷辦主任和松北區棚戶區改造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棚改辦)主任期間,將糖廠社區棚戶區改造項目委托給哈爾濱市龍田拆遷事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龍田公司)進行拆遷。賈永福作為委托方的法人代表,對龍田公司與被拆遷戶簽訂的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沒有組織人員進行認真復核、把關,甚至還將棚改辦協議專用公章交給龍田公司經理陳某保管並使用,導致被拆遷人張某、李某、王某、劉某、顧某、成某等6人(另案處理)編造虛假『動力電』事實,騙取動力電遷移費199餘萬元。

  哈市紀委、監察局討論決定,給予賈永福、劉子龍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給予董羽龍、河流行政開除處分。平房區人民法院認定賈永福犯濫用職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犯玩忽職守罪,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6年。道裡區人民法院認定劉子龍等3人犯玩忽職守罪,判處劉子龍有期徒刑1年,緩期2年執行;判處董羽龍有期徒刑3年,緩期5年執行;判處河流有期徒刑1年,緩期2年執行。

  賈永福 男,1967年6月出生,漢族,大學文化,2004年3月任松北區拆遷辦主要負責人,2007年8月任松北區拆遷辦主任、區建設和管理局副局長,2009年6月任松北區經濟合作局局長。

  劉子龍 男,1961年11月30日出生,漢族,大專文化,哈爾濱市松北區建設和管理局乾部,暫借調到松北區拆遷辦信訪法規科任負責人,2008年10月任松北區大成二期拆遷確認組負責人。

  董羽龍 男,1965年1月4日出生,漢族,大學文化,哈爾濱市城鄉規劃局松北分局規劃建設工程管理科科長。

  河流 男,1975年3月1日出生,漢族,中專文化,哈爾濱市國土資源局松北分局鄉鎮國土資源管理二所科員。

責任編輯: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