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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齊哈爾最低工資標准每月525元
2010-05-20 08:31:47 來源:東北網-鶴城晚報  作者: 沈佳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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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齊齊哈爾5月20日訊 付出就應該得到回到,可現在社會上仍有一些無德的商家,想方設法克扣勞動者工資以保自身的利益。昨日,一位市民打來維權電話反映,在一家公司乾了2個月後,因沒有及時打招呼提出辭職,老板就不給開工資,後經家人討要老板纔給了430元的提成錢。

  昨日上午10時,徐女士打來電話反映說,自己在2009年3月12日來到一家私企公司工作,來到公司以後並沒有與用人單位簽訂合同。當時公司負責人提出要求,在辭職前,提前15天告知,如不告知,就扣除當月工資。工資的標准是每月完成8張簽約單以上底薪為600元,每張單提成50元,如完不成,就無底薪,完成幾張單就提多少錢。

  剛去的第一個月,沒有任何的經驗,只完成一張簽約單,一個月下來只開了50元錢。第二個月完成了9張單,但家人給徐女士找到了更穩定的工作,所以,沒有提前15天進行通知,徐女士就辭職了。公司工作人員告知徐女士,因為沒有提前告知就辭職,不能開9張單的450元錢。徐女士的姐姐找到此公司老板,經過2個多小時的交談,終於老板同意給徐女士450元錢,並在發工資的同時,讓徐女士簽字證明認同,拿到工資的徐女士感到非常的開心,可回到家中聽說,按法律規定應按齊市最低工資標准支付525元,覺得自己又再次上當受騙。

  昨日,市勞動監察支隊支隊長周濤告訴記者,我市最低工資標准是每月525元,用人單位不付底薪的做法觸犯《勞動法》,我國《勞動法》中規定了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支付底薪,但勞動者最終收入低於最低保障標准是屬違規行為。實行計件或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的企業,必須進行合理的折算,其相應的折算額不得低於按月、日、小時確定的相應的最低工資標准。也就是說,從事計件或提成工資的勞動者,每月的最低工資標准也不應少於525元。

  記者了解到,用人單位應依法支付勞動者試用期內的工資,例如某單位某崗位工資為1000元,勞動者在其相同崗位上試用期間工資的工資標准應為800元;如果某單位某崗位工資為600元,勞動者在其相同崗位上試用期間工資按80%折算後低於齊市最低工資標准每月525元,按法律規定應按齊市最低工資標准支付。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除法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理由必須是正當的,必須是能說明或證明勞動者不符合用人單位錄用條件的事實,否則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責任編輯: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