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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恆集團董事長王文襄故意殺人案二審 判決擇期宣判
2010-05-21 16:43:44 來源:東北網  作者:岳雲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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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信恆集團董事長王文襄故意殺人案二審。趙炳松攝
左起白鵬、王文襄、於毅。趙炳松攝

  東北網5月21日訊(見習記者 岳雲雪)社會廣泛關注的哈爾濱信恆集團董事長王文襄、白鵬、於毅故意殺人案,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於5月21日二審依法公開開庭審理。

  王文襄、白鵬、於毅故意殺人一案,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經依法審理,一審判處王文襄、白鵬故意殺人罪死刑,於毅故意殺人罪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同時判決三人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347293.45元。宣判後,王文襄、白鵬和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不服,分別向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二審法庭圍繞各上訴人的上訴理由,就爭議的事實、證據和適用法律問題發表了意見。該案二審法庭將根據審理認定的事實,依法作出判決並擇期宣判。

責任編輯: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