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齊齊哈爾6月4日訊 根據全省醫療保險工作會議精神和市政府2010年度16件實事的部署和要求,經過充分調研和論證,我市將從7月1日起,對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待遇進行調整。具體調整方案於昨天在市政府十四屆四十七次常務會議上獲得通過。
一是調整低保人員住院起付標准。參加城鎮居民醫保的低保人員,其住院起付標准做如下調整:1、三級醫院:住院起付標准由原400元調整為350元;2、二級醫院:住院起付標准由原200元調整為150元;3、一級醫院及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取消住院起付標准。
二是調整建立低保人員門診統籌支付待遇。每年為低保人員撥付統籌基金100元,用於低保人員在門診檢查、治療疾病和購藥。低保人員在門診就醫和購藥過程中,門診統籌為其支付符合醫保統籌支付范圍內費用的80%,剩餘的20%由低保人員自付;低保人員購買乙類藥品,首先自付10%,餘額按上述支付標准執行。每年為低保人員撥付的統籌基金,如果當年有結餘,可累積結轉至下一年度繼續使用。
三是調整城鎮居民特定疾病補助醫療保險的年最高支付限額。城鎮居民特定疾病補助醫療保險的年最高支付限額由原3萬元調整為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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