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6月11日訊 連日來,哈市出租司機於某、張某、王某等多人向黑龍江日報反映,哈爾濱市交通行政綜合執法支隊亂收罰款,又拿不出相關文件和法律規定,而且這種情況多有發生,的哥投訴受到威脅,敢怒不敢言。記者日前就此事進行了采訪。
罰款金額說變就變
出租司機於海龍介紹,4日,他按客人要求將其載到哈市南崗區天竺賓館後,一名交通執法人員上前將他《營運證》扣下,並讓他交200元罰款,理由是此處禁止停車下客。但他在那裡根本沒有看到任何禁止停車下客的標識。經過討價還價,執法人員說,就按沒帶《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性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證》(以下簡稱《資格證》)處理100元,6月8日到香和街2號哈爾濱市交通行政綜合執法支隊處罰科繳納罰款。
『雖然當時我帶資格證了,但一看他照顧我少罰了,我也就答應了。』於海龍說。『交罰款時,窗口的一位工作人員先將我的《資格證》扣留,說是要辨別真偽,我問她能否給我開具一張證明,因為沒有《資格證》營運是違法的,但她說開不了。』隨後,於海龍找到3樓信訪接待室投訴,跑了幾個窗口,卻仍沒能拿回證件,他只好放棄了當天的營運。
次日,於海龍接到電話讓他在當日下午1點半至3點之間去取《營運證》和《資格證》,並繳納200元罰款。於海龍質疑:交通稽查的罰單真是太隨意了,說變就變,毫無依據。
罰款標准『口頭』規定
9日下午,記者和於海龍一起來到了哈爾濱市交通行政綜合執法支隊。
在處罰科2號窗口於海龍問工作人員李紅岩:『剛開始說罰款100元,現在怎麼罰200元?處罰依據是什麼?能否看一下相關規定?』李紅岩說:『罰款200元是上限,下限是100元,市政府規定要按照最高上限罰款。如果有疑問去3樓的信訪接待室。幾番推諉之後,記者隨於海龍來到了5號窗口。工作人員說:『交200元是規定,誰讓你交100元你找誰去。』記者接著問:『哪裡規定的要按照最高上限罰款?是否有文件可以證明?』該工作人員說:『哈爾濱市政府法制辦規定的,你去問他們。』記者繼續追問:『有相關文件嗎,能否看一下?』該工作人員表示:『沒有,只是口頭規定的。』
見到有記者跟隨,一名叫劉鵬的工作人員三次把於海龍叫進辦公室問他:『把記者整來算咋回事?』並告訴他:『你讓記者先走,你在這裡等會,等科長回來給你協調一下。』據於海龍說,第三次被叫進去後,工作人員將《資格證》還給他,沒再提罰款的事。
對此於海龍被搞得一頭霧水——這罰款的彈性也太大了。為啥看到記者來就不罰了呢?
記者了解到,按照哈市有關政務公開的規定,行政機關應當主動向社會公開行政處罰的依據、標准、范圍、程序以及有關費、款的收繳情況,並應當依法履行政務公開職責,如果違反規定,由本機關、監察機關、上級主管機關依據職責權限給予行政處分。而哈市交通稽查這樣一筆數額不小的罰金,卻是『口頭規定』,如此大的『彈性』讓人對執法者的嚴肅性產生疑問。
挨罰投訴遭威脅
調查中記者了解到,很多出租車司機都有相同遭遇,經常被哈市交通稽查的人莫名其妙地罰款。說說情,給點好處就少罰點,大家都不知道罰的標准是什麼。東方出租車公司的出租車司機王金雙和於海龍的情況一樣,是同一天,同一地點被罰的。
但王金雙就沒那麼幸運了,他已經交了200元罰款,為的就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他說:『很多的哥都遇到過這樣的事,大家都忍氣吞聲,害怕他們找麻煩。』
10日,於海龍給記者打來電話稱,執法部門已將《營運證》還給了他,而且沒罰他錢。但是要求他跟記者講情不要發稿,要不然『治你們的招多了。』這讓於海龍更加的擔心了。
采訪中,很多出租車司機反映,一些執法人員自己『養車』,對和自己有關系的『內部』車從來睜只眼閉只眼,倒霉的就是他們這些『外部』的人。
據了解,哈爾濱前不久出臺了《整治和改善經濟發展環境的意見》,提出了嚴格規范執法行為,集中整治行政管理和行政執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嚴格查處亂收費、亂罰款、『吃拿卡要』等以權謀私,執法不公,刁難服務對象以及不給好處不辦事、給了好處亂辦事等行為,對違反規定者,要追究責任人、主管領導、主要領導責任。而交通稽查部門,卻公然這樣執法犯法,人們不禁要問,究竟是誰給他們的權利?
記者將對此事進一步跟蹤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