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6月12日訊 記者從哈市城管執法局獲悉,今後,哈市城管執法局將依據國務院頒布的《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的規定,對無照經營行為予以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據了解,哈市城管執法局將對佔用城市道路、廣場設置攤點從事露天燒烤食品、露天餐飲、販賣商品等經營活動的,限期自行清除,逾期不清除的,依據《哈爾濱市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的規定,強制清除或者扣押佔道物品,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對無照經營的商販,將依據國務院頒布的《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的規定,依法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對無照經營行為危害人體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威脅公共安全、破壞環境資源的,沒收專門用於從事無照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產品(商品)等財物,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在居民居住區內從事露天燒烤食品的,限期停止違章行為,逾期未改正的,處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對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
責任編輯: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