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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區個人房屋租賃稅起征點為月租金5000元
2010-06-13 08:21:57 來源:生活報  作者:孫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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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龍江新聞網訊 6月1日起,《哈爾濱市個人房屋租賃稅收征收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實施,引起市民的廣泛關注。連日來,許多市民對該《辦法》存有各種疑慮和猜測。12日,針對《辦法》實施情況,哈市地稅局負責人就市民關注的問題進行了解讀。

  記者:個人房屋租賃稅收是不是一個新開征的稅收?

  答:《辦法》發布後,個別市民把個人房屋租賃稅收理解成一個新開征的稅收。實際上,這種說法是對《辦法》的誤解。個人房屋租賃稅收不是一個新開征的稅收,而是對個人房屋租賃行為應當繳納的各項稅收的統稱。個人房屋租賃行為涉及的各項稅收,地稅機關過去一直在征收。

  記者:按照《辦法》規定的計稅方式,會不會提高納稅人的稅收負擔?

  答:《辦法》不僅沒有提高綜合稅收負擔,而且是大大降低了納稅人的負擔。根據國家稅收政策規定,個人房屋租賃應納各項稅收的法定綜合稅負率約為20%左右。而哈市規定的綜合征收率最高為12%,最低為1%,按照最高綜合征收率計算還低於國家法定稅負率近10個百分點。

  記者:個人房屋租賃稅收如何計算?

  答:根據規定,個人房屋租賃稅收以納稅人租賃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采取綜合征收率的方式核定征收。個人房屋租賃稅收應納稅額=租金收入×綜合征收率。

  記者:哈市個人房屋租賃稅收綜合征收率是如何規定的?

  答:哈市個人房屋租賃分別適用1%、3%、5%、7%、8%和12%共6檔綜合征收率。具體情況還要根據租賃房屋是否在房產稅開征區內、是否是轉租行為、是否達到營業稅起征點和房屋所有權證書登記的設計用途等情況。

  記者:哈市個人房屋租賃稅收營業稅起征點是如何規定的?

  答:按照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營業稅起征點為:按期納稅的月營業額5000元;按次納稅的每日(次)營業額100元。依此規定,哈市市區內個人房屋租賃行為應納營業稅起征點為月租金收入5000元,縣(市)內個人房屋租賃行為應納營業稅起征點為月租金收入4000元。

  記者:個人出租房屋稅收應當由誰繳納?

  答:依據規定,租賃房屋並取得租金或者其他經濟利益的個人,是個人房屋租賃稅收的納稅人。

  記者:納稅人應如何繳納個人房屋租賃稅收?

  答:哈市地稅機關對個人房屋租賃稅收實施委托代征管理,即區、縣(市)地稅機關委托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代征。按照規定,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的次月1日起15日內,攜帶身份證、戶口簿、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有效證明向房屋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稅收代征工作站申報繳納個人房屋租賃稅款。

  記者:如果納稅人不按規定辦理納稅申報,將會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答:對納稅人拒不繳納稅款的,地稅機關將依法采取強制執行措施,並自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對涉嫌構成逃稅、抗稅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哈市地稅部門歡迎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舉報未按照規定申報、繳納個人房屋租賃稅收的行為。經查證屬實的,地稅機關將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舉報人物質獎勵。

責任編輯:張喜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