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6月17日訊 近日,省消協發布消費警示,提醒廣大消費者僱傭育嬰員時,簽合同要提防家政公司的格式合同條款,以維護自己的權益。
育嬰員,指從事0-3歲嬰兒照料、護理和教育的人員。據了解,按規定,育嬰員須通過國家的育嬰員職業資格考試,持有『育嬰員職業資格證書』方纔可以上崗。而消費者僱用育嬰員,一般通過家政公司。但目前哈市家政市場出現了這樣一種不正常現象,個別家政公司暗中與育嬰員串通,合伙多次賺取消費者中介費,有些育嬰員利用家長對嬰兒百般呵護又對育嬰員工作形成依賴的心理,迫使消費者為其追加工資。
哈爾濱的孫女士通過某家政公司僱傭了育嬰員李某,試用兩天後,孫女士比較滿意,遂與家政公司簽訂了該公司自制的『育嬰員服務合同』,合同約定試用期為一個月,育嬰員月工資1400元,孫女士按合同交給家政公司260元中介費。簽合同時孫女士表示希望育嬰員能長期為其服務,以免過頻更換育嬰員對嬰兒產生不利影響,李某表示同意。一個月後,李某以身體不適等種種理由,提出下個月不想再服務了。然而,一個月下來,李某已經熟悉了嬰兒的生活規律和照料方式,嬰兒也習慣了李某,這使得孫女士的處境非常被動,進退兩難。想挽留李某就只能給其增加工資,否則,要再付260元中介費給家政公司重新聘請育嬰員。孫女士找到家政公司理論,得到答復是,合同簽的是一個月,一個月內雙方『磨合』不好出現這種結果,誰都沒有辦法。
省消協工作人員談到,目前哈市關於育嬰員的投訴很多,或者消費者所僱傭的人員沒有經過正規培訓,用起來不順手,『不值那個價』,或者說得過去的育嬰員用工一個月後即提出不乾,迫使消費者為其增加工資。消協提醒廣大消費者,首先要選擇信譽好,規模大,有工商、民政、稅務部門等主管機構頒發營業執照和許可證的家政公司。在聘請育嬰員時,則要檢查育嬰員是否有『育嬰員職業資格證書』以及健康證。同時,不要輕信口頭承諾,必須簽訂書面合同。對家政公司事先制作好的格式合同條款,消費者可按實際需要予以增減。合同中注明育嬰員的服務期限,明確各項服務標准和費用情況,並簽訂違約責任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