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 : 東北網  >  東北網黑龍江  >  社會萬象  >  法治聚焦
搜 索
哈爾濱嚴懲17種違法違紀行為
2010-06-29 11:19:49 來源:黑龍江日報  作者:孟昭興 王坤 常春暉
關注東北網
微博
Qzone

  黑龍江新聞網訊 哈爾濱市針對領導乾部在工程建設中易出現問題的環節和部位,從嚴肅紀律、規范工程建設領域行政行為入手,制定了《哈爾濱市工程建設領域行政機關公務員行政處分暫行規定》,對工程建設中的17種違法違紀情形進行責任追究。

  這17種違法違紀行為包括:違反決策程序,盲目對工程建設項目進行立項的;對違法實施征地、拆遷行為查處不力的;利用職權乾預工程建設,擾亂建設市場秩序或者謀取不正當利益的;違法備案工程建設項目的;違法改變土地用途、提高建築容積率的;違法出讓國有土地,減、免土地出讓金的;違法減、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規費的;對規避招標、虛假招標、圍標串標,違法轉包、分包,違法招標代理,違法評標等行為查處不力的;對違法實施工程建設行為查處不力的;對違法實施工程建設行為隱瞞、包庇、縱容的;因監管不力,發生工程建設質量、安全責任事故,或者因對質量、安全責任事故組織救援不力、處理措施不當造成嚴重後果的;對違法銷售商品房行為查處不力的;違法實施行政處罰、行政征收、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措施,給公民、法人及其它組織造成損失的;因工作失職,損害群眾利益,引發群眾越級上訪和重大群體性事件影響社會穩定的;因工作失職,使本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被行政復議決定或者生效的行政判決撤銷、變更、確認違法的;應當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而未移交,以行政處罰或者處分代替刑罰的;有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行為需要給予行政處分情形的。

責任編輯:張喜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