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6月29日訊(劉繼濱 記者岳雲雪)29日,黑龍江首次制定並出臺了《黑龍江省公安機關涉案車輛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辦案單位須在24小時內將涉案車輛移交指定部門管理,否則將對辦案單位或個人給予行政處分。
《辦法》規定,辦案單位在扣押涉案車輛後,須在24小時內將車輛移交指定部門統一封存保管,而對於涉案車輛內的物品,也要做詳細登記,並拍照或錄像留取固定。
《辦法》還明確規定了單位或個人違規私存、借用、挪用、調換、損毀或以其他方法侵佔、擅自處理涉案車輛,或者因未按照規定履行保管職責,造成車輛損毀、丟失的,對部門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後果嚴重、影響惡劣的,除追究部門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外,應當依照規定追究公安機關領導的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據省公安廳警務督察總隊總隊長李木介紹,自今年2月我省『警車和涉案車輛違規問題』專項治理以來,全省各級公安機關都在對涉案車輛進行逐一排查,對發現的違規車輛也逐臺進行了糾正處理。在整治中發現,以往的涉案車輛管理上,個別辦案單位存在著涉案車輛不登記、私自保管、私自使用等違規問題。本次新《辦法》的出臺,結合了以往我省的工作實際,使追責處理有法可依。
據介紹,此《辦法》於即日起正式實施,對於辦案單位違規處理涉案車輛的,將依據此《辦法》從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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