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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投訴處理辦法》今起實施 嚴懲『零負』團費
2010-07-01 10:38:21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晨報  作者: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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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7月1日訊 《旅游投訴處理辦法》將於2010年7月1日起正式實行。哈市旅游和物價部門將聯手打擊侵害旅游消費者利益行為。

  據介紹,《旅游投訴處理辦法》與1991年頒布的《旅游投訴暫行規定》相比有以下特點:一是實行屬地化管理,即當地的投訴到所屬市、縣進行;二是旅游投訴實行調解制度,旅游投訴處理機構應當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遵循自願、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促使投訴人與被投訴人相互諒解,達成協議;三是縮短了受理和處理投訴的時限。將受理部門作出受理意見時限由7日縮短為5日;被投訴人接到《旅游投訴受理通知書》之日作出書面答復的時間由30日縮短到10日;旅游投訴處理機構接到投訴後,在受理旅游投訴作出調解意見時間由90日縮短到60日;投訴時效期由60天延長至90天,為投訴者主張自身權益留有了較多的時間。

  該辦法規定,旅行社因解散、破產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游者預交旅游費用損失的,旅行社中止履行旅游合同義務、造成旅游者滯留,而實際發生了交通、食宿或返程等必要及合理費用的,旅游投訴處理機構可以做出劃撥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決定,或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提出劃撥旅行社質量保證金的建議。

  哈爾濱市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所長許力偉表示,從7月開始,哈爾濱市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將與哈爾濱市物價部門合作,對以零負團費形式組織旅游消費者外出旅游侵害旅游消費者利益的行為進行嚴厲查處。

責任編輯: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