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7月5日訊 俗話說『娘親舅大』,在很多人心目中,舅舅是一個十分親近的人,可是在哈爾濱市卻有這樣一對舅舅和外甥女,在長達一年多的時間裡,他們一見面就吵架。去年,外甥女終於忍無可忍,一紙訴狀將自己的親舅舅告上了法庭。究竟是什麼樣的矛盾讓至親的舅舅和外甥女法庭相見呢?
事情還要從10年前說起……
兩場意外花季少女成孤兒
1998年,17歲的林麗竹剛上高一,父母恩愛,家境富裕,正值青春年少的她過著無懮無慮令人羡慕的生活。但是,天有不測風雲,1998年11月份的一天,噩耗降臨--林麗竹的父親出差途中遭遇車禍,不幸身亡。一半的天空塌下來了,林麗竹傷心欲絕。可是,來自地獄的惡魔並沒有放棄這個不幸的女孩兒,半年後,林麗竹的母親因長期悲痛突發腦出血,撒手人寰了。不滿18歲的林麗竹成了孤兒。
很長一段時間內,林麗竹都無法接受這個殘酷的事實。父母的相繼離去來的太突然了,她還曾天真地認為父母只是去了遠方,總有一天會回來的。『那段時間,每天我放學之後就回到家坐著發呆,過往的17年生活就像電影一樣閃現在眼前。直到現在,當初和父母在一起生活的一幕幕情景仍然是那麼清晰。』林麗竹說,後來離家上學的幾年裡,每次想父母了,都會跑回家對著父母的照片大哭一場。由於林麗竹的父親是因公殉職,慘劇發生後,其父親的單位把林麗竹送到了某銀行下屬的學校上學,上學期間的學費全免,畢業以後成為該銀行的員工。但這些並沒有緩解林麗竹內心的痛苦,好在還有姥姥和舅舅,失去父母的林麗竹格外看重這份親情。
2000年10月,林麗竹的小舅盛某想做生意,但手頭沒有錢。林麗竹的姥姥便和小麗竹說:『如果舅舅有困難你可不可以把父母的遺產借給他周轉?』林麗竹毫不猶豫地答應了,她跟姥姥說:『如果我媽活著,肯定會幫小舅的,現在我媽不在了,我一樣會幫小舅。』就這樣,林麗竹將父母留給她的22萬元遺產借給了小舅盛某。在姥姥的見證下,盛某還寫了一張欠條。林麗竹萬萬沒有想到,就是這筆遺產,令她日後陷入了親情與金錢的無休止糾纏中。
兩次起訴少女對親情幾近絕望
一2005年春天,23歲的林麗竹打算結婚了。雖然年歲尚小,但對家庭和親情的渴望讓孤兒林麗竹非常希望能擁有一個幸福的家庭。當時的林麗竹剛上班4年,手裡沒有什麼積蓄,沒有錢買房子,於是就想到了借給舅舅的那22萬元錢。當林麗竹和舅舅說自己想買房子結婚時,舅舅卻以『結婚應該男方家買房子』為由,拒絕還錢。此後,林麗竹又找舅舅要了幾次,但都被舅舅以『生意不好』等各種理由搪塞過去了。就這樣,還錢的事從年初拖到了年尾,林麗竹的婚事也一拖再拖。林麗竹的男朋友斷定林麗竹的舅舅不會還錢了,勸林麗竹放棄,但林麗竹卻不敢相信親情在金錢面前能如此不堪一擊。一對戀人經常因為此事爭吵,最終以分手告終。
要求舅舅還錢的事情也因此擱置了。林麗竹依然像過去一樣與姥姥和舅舅親密相處。但時間長了,林麗竹卻發現了問題。最近幾年,舅舅家的生活越來越好,全家經常出去旅游,家裡的電器也都換成新的了。舅舅為了讓女兒考上北京某藝術學校,還專門花高價錢請了知名的老師,每周都要去北京上課……看著舅舅家的一切變化,林麗竹的想法也發生了變化,她對這份親情產生了懷疑。
2007年,林麗竹一紙訴狀將舅舅盛某告上了法庭。在接到道外區人民法院傳票後,盛某開始大打親情牌,希望林麗竹撤訴。最終,林麗竹敗在了親情面前,答應撤訴,舅舅也寫了一份協議書,以後每個月分期付款還錢給林麗竹,以兩年為限,將錢全部還清。
但是,從2007年至2009年兩年的時間裡,盛某沒有還一分錢。此時的林麗竹內心充滿矛盾:她不相信舅舅會騙她,而且還是在父母雙雙去世之後;而另一方面,當她看著舅舅家的生活越過越好,卻遲遲不還錢時,她無法相信舅舅的『承諾』,於是在2009年,林麗竹又一次將舅舅告上了法庭。
2009年7月2日,是林麗竹終生難忘的日子。法院開庭當天,舅舅和舅媽竟然把年近90歲的姥姥帶到了法庭上。林麗竹回憶說:『當天舅舅穿的很邋遢,舅媽的臉色發暗,連頭發也沒梳,姥姥在法庭上意味深長的叫著我的名字,讓我感覺到很難過,我怕姥姥因此受委屈。』當舅舅在法庭上多次提到自己經營的網吧效益不好時,當林麗竹一次次與姥姥無奈的眼神對視時,林麗竹的心徹底軟了。林麗竹沒有聽律師的話,同意當庭和解。『當時達成的協議是舅舅要在2010年7月底之前每個月還3000元,共計36000元,8月份開始每個月還10000元,共計144000元,總共18萬。』林麗竹說,原本22萬元的借款最後變成了18萬元。
2004年的時候,林麗竹的單位要報銷供暖費,但是由於當時房子還是母親的名字,所以需要辦理更名手續,當時剛剛參加工作的林麗竹沒有錢,舅舅便給她拿了2.2萬元錢辦理更名。2005年,姥姥又將自己的多年攢下的1.8萬元交給了林麗竹,並告訴她,如果舅舅還不起錢,這些錢就抵賬了。
當天在法庭上,盛某還拿出一張購買墓地的2.5萬元的發票,跟法官說是給林麗竹父母購買的,希望這2.5萬元能抵消一部分借款。經過調查,法官發現林麗竹的父母並沒有墓地,骨灰至今仍存放在向陽山革命公墓裡,於是法官拒絕盛某的要求。此時的林麗竹對這份親情徹底絕望了!
一年之內從原告成為被告
再次和解之後,林麗竹以為自己的錢一定可以要回來了,但是卻仍然沒能如願。盛某從2009年7月至今,只還給林麗竹1.2萬元錢。林麗竹於今年4月份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道外區法院的執行法官卻告訴她,由於盛某所開網吧的營業執照不是本人的名字,而他又沒有正式工作,不具備償還能力。林麗竹困惑了:舅媽在哈市某醫院做收銀工作,收入所得計入家庭總開支,舅舅家的經濟條件好,這是客觀事實,為什麼無法強制執行呢?
此時,又一消息傳來:林麗竹的姥姥將其告上了法庭,當接到道裡區法院的傳票時,林麗竹徹底崩潰了!她無論如何也想不到一向疼愛自己的姥姥會起訴自己,也想象不出都快90歲的老太太了怎麼會做出這樣的舉動。
2010年6月8日,道裡區人民法院審理了此案,林麗竹的姥姥希望得到已經去世的女兒22萬元遺產的一半以及道裡區現有房產一處。開庭當天,林麗竹的舅媽代替林麗竹的姥姥出庭,聲稱老人由於受到刺激,臥床不起。舅媽提出當初林麗竹的母親去世後,婆婆柳某有繼承權,在林麗竹與舅舅打官司之前,柳某並不知道女兒的遺產有22萬元,直到2009年纔知道,距離現在不滿兩年,所以應當具有繼承權。
可是,2000年,當林麗竹借給舅舅22萬元錢的時候,正是在姥姥柳某的見證下。2004年,林麗竹在辦理母親留下的房屋更名時,姥姥還曾簽署過一份放棄繼承的協議書。由於雙方陳述不符,法院當庭沒做出判決。
此後林麗竹和姥姥進行了一次長談,姥姥明確地告訴林麗竹,告她就是為了不讓她再向其舅舅要那22萬借款,如果林麗竹不要錢了,她就可以撤訴。姥姥的一番話更加讓林麗竹對親情感到失望。
6月18日,矛盾再次昇級。林麗竹的姥姥和舅媽到林麗竹的單位吵鬧,聲稱林麗竹不是其母親親生的,沒有權利繼承遺產。
6月24日,記者電話采訪了林麗竹的舅媽,她告訴記者:『這件事已經經官了,而且她姥姥都把她告了,有事你們就直接去找法院,我們沒必要跟你們說。』隨即掛斷電話。
林麗竹現在對這場親人之間的糾紛結果沒有了什麼奢望。27歲的她已經長滿了白發。17歲失去父母,至今整整十年,堅強的林麗竹沒有被生活的艱難打倒,沒有被思念父母的悲痛打倒,但卻被近在咫尺的親情打倒了。
回憶起小時候的日子,林麗竹露出了難見的笑容。『當時大舅,小舅還有自己家一共十幾口人,每到周末都會聚會,吃飯、郊游,其樂融融。』而如今,一切早已成為過眼雲煙,在22萬元人民幣面前,親情讓這個孤兒如此無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