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齊齊哈爾7月7日訊 昨天,市政府14屆4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齊齊哈爾市中心城區棚戶區改造拆遷安置高層住宅辦法》,該《辦法》的出臺將為解決被拆遷人選擇高層住宅安置用房,有效調整被拆遷人居住高層和多層的利益關系問題提供政策依據。
為確保城市總體規劃的實施,提高土地利用率,適應城市建設發展的需要,最大限度將被拆遷人就地安置,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我市依據《齊齊哈爾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和《齊齊哈爾市中心城區棚戶區改造拆遷補償安置辦法》,結合安置高層住宅實際,制定了《齊齊哈爾市中心城區棚戶區改造拆遷安置高層住宅辦法》。 《辦法》共14條,對原《齊齊哈爾市中心城區棚戶區改造拆遷補償安置辦法<關於安置高層住宅補充規定>》進行了四項內容的完善。一是關於平房結算結構差價問題。原平房被拆遷人安置七層(含七層)以上高層住宅的,有證房按產權證權屬面積,無證房按建築面積50%折算面積,與新安置房屋建築面積相等部分,按重置價格與本體工程造價差價的30%收取差價款。如果被拆遷人自願選擇六層(含六層)以下高層住宅,此差價可免交。二是關於高層與多層住宅相比增加分攤面積問題。被拆遷人上靠標准戶型後,高層與多層住宅相比增加的分攤面積部分,拆遷人免收增加面積款。三是關於高層住宅標准戶型問題。從原來4個標准戶型,增加到8個標准戶型,使其更加符合實際。四是關於對弱勢群體免交差價款問題。《辦法》明確規定:平房低保戶或殘疾人,原房面積與新安置高層(六層以下含六層)住宅面積相等部分可免交差價;安置高層住宅取消樓層差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