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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城法盲的哥與13歲女孩『好』因強奸罪獲刑8年
2010-07-07 13:44:05 來源:東北網-哈爾濱日報  作者:蘇彥文 張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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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7月7日訊 雙城中興村農民徐某25歲,初中文化,在雙城市開出租車。近日,他被法院以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他不明白自己和一個『主動求愛』的女孩『好』,怎麼就犯了強奸罪。

  據徐某供述,今年1月初,徐在雙城市一家飯店門口拉了一個女孩兒。女孩上車後就說:『哥,我正要給你打電話就碰見你了,咱倆真有緣。』徐某一看是經常乘坐他車的雙城市某中學初二學生小蘭。兩人還經常網上聊天。兩天後,小蘭讓徐某到一家網吧來接她,說要與徐某處對象。徐說自己25歲了只能把她當小妹妹。第二天下午,徐某拉客的時候又碰到了小蘭和她的同學。徐某稱自己很累,要去旅店休息一會兒,小蘭拉著同學非要和徐某一起去旅店。三人在東街一家旅店開了房,小蘭把同學支出去說要與徐單獨談。同學走後,小蘭表示要把自己的『第一次』獻給徐某,二人便發生了性關系。之後的幾天,二人經常到旅店開房發生性關系。

  1月9日,二人溜達時撞見了小蘭的父母。小蘭父母警告徐某讓他離小蘭遠點,小蘭還未滿14歲。

  第二天,小蘭離家和徐某到了哈爾濱,在一個網吧裡開了房間,發生了性關系。2月1日,小蘭的家人打來電話說要報警。徐害怕了,就帶小蘭回到自己農村的家,二人在家住了一星期,又發生了性關系。而這個過程中,小蘭的父母向雙城警方報了案。2月10日,徐某被雙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在此案的審理過程中,徐某反復強調,和小蘭處朋友和發生性關系都是小蘭主動,二人是男女朋友關系,發生性關系也是你情我願,怎麼自己就成了強奸犯了呢?

  據公訴人員介紹,《刑法》263條規定:與不滿十四歲的婦女發生性關系,也屬於強奸。而小蘭與徐某發生性關系時未滿14歲。最終,徐某以強奸罪被提起公訴,獲刑8年。(文中當事人為化名)

責任編輯:強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