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7月9日訊 連日來,本報持續關注並報道了道裡區民眾小區千戶居民陷入『停水門』一事,記者調查發現,『停水門』的背後其實暴露了哈爾濱市業委會尷尬的生存難題,運作機制不健全及相關部門管理的缺失。
小區管理科學引導監管業委會
部分民眾小區居民表示,上一任業委會炒物業的時候他們根本『不知道』,而對於業委會是如何產生的也不了解。記者從市住房局物業處了解到,民眾小區業委會確實在該部門有備案,『但我們只是按照規定進行備案,對於實際產生業委會的程序等相關環節沒有實質性審查。』
采訪中,不少業主委員會都表示:急需政府主管部門的指導、幫助和監督。據了解,國務院頒布的《物業管理條例》中明確規定了政府有關部門對業主委員會負有指導、幫助、監督的職責,並有接受和處理業主委員會投訴的職權。《物業管理條例》雖然明確了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及居民委員會等組織的監管職能,但業委會仍處於自發、自律的狀態,房地產管理部門除對其進行備案外,缺乏全方位的監督、管理和指導。
行使權利炒物業 業委會『衝動的懲罰』
據了解,民眾小區分三期完工,共有住戶1170戶。2009年6月15日,民眾小區原業委會主任及社區主任等人與一直負責該小區物業服務的中實物業公司簽訂了解聘合同,原因是『對服務不太滿意』。
『我們本來就是賠本在做民眾小區,業委會提出解聘,我們樂不得!』中實物業陳經理說。記者了解到,中實物業於2009年6月25日撤出時,不欠二次加壓電費等任何費用,而且把預收的當年物業費1萬多元返給原業委會主任。
此後又來兩個物業,但很快也走了。
物業被如願炒了,但接下來的問題卻令民眾小區有些始料不及。
中實物業服務期間,每戶每月僅收兩元錢的二次加壓費,其餘不足部分電費由物業承擔;物業費0.15/平方米。現在物業沒了,居民要自擔全部費用,造成的直接結果就是:業委會、社區收不上來錢,截至今年7月,小區已拖欠二次加壓電費近5萬元(滯納金近9000元)。
道裡區電業局曲主任無奈地說,電費拖欠像滾雪球般越來越多,他們也是沒辦法,『停電不是目的,真正的目的是催繳居民交納電費。』
有關部門介紹,按我市物業相關法規規定,未實行物業管理的小區,由社區居委會組織業主自行管理,所發生的費用由業主共同分攤。 民眾小區業委會和民眾社區介紹,經磋商,已決定由業委會負責向每戶居民收取80元的二次加壓電費,但『這筆錢收起來肯定相當有難度。』果然,該收費被居民們堅決否定。居民們說,總有少部分居民不交費;另外,此前已每戶交了40元,再交80元就是120元,近乎過去全年的物業費了,而且交費以後再出問題怎麼辦?誰來管?從去年底無物業由業委會管理至今證明,業委會根本擔不了管理小區的責任,而且問題和弊端越來越多,當務之急還是給小區找個好物業;清繳部分居民的欠費;解決千戶居民吃水問題。
市住房局相關人士說,業委會炒物業的行為在我市時有發生,業委會行使權利無可厚非,但在沒有確定可靠的接任物業公司時,就將物業一炒了之,往往會帶來更多棘手的問題。民眾現象,在哈市很有代表性。
哈埠缺口超七成 業委會是尷尬『雞肋』
『2000年前,哈爾濱的居民住宅80%是公產房,只有20%的私產房;而2000年以後,兩者卻發生了大換位,私產房佔到了78%,而公產房則只有20%左右……』市住房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隨著上世紀末的房屋產權改革,物業作為一種新興的理念開始被居民所接受,『業主』概念進入了人們頭腦,代表廣大業主利益的『業主委員會』也應運而生……
但市住房局相關部門的數據顯示,截至2009年底,全市共有690家物業公司,全市住宅總面積達1億800萬平方米,其中實施物業管理的住宅面積佔總面積的80%。其中,僅成立262個業主委員會,佔全市小區項目25%。
市住房局相關負責人坦言,凡是符合法定成立條件的居民小區都應成立業委會。『現有的業主委員會與居民實現自治的實際需求極不吻合,也與國家有關法規的要求存在很大差距。』
采訪中,記者了解到,業委會工作中最頭疼的事就是遇到難題、難辦的事,缺少政府相關部門的支持和幫助。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業委會主任對記者說:『業主委員會主任真是不好乾,不掙錢不說有時候還得生「夾板」氣……』他說該小區5名業主委員會成員中,已經有兩位明確表示不願再做這份公益工作。
有業內人士一針見血地指出:沒有業主委員會的小區,要麼是居民維權意識不強壓根沒有成立的意願,希望成立的小區卻又苦於無人指導;而已有的業委會,部分業主委員會成員缺乏專業知識,不少業主委員會委員甚至主任都由退休老人擔任,無論從精力、能力等方面,都實難勝任;有些業主委員會委員本身為物業管理企業人員,監督權名存實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