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7月13日訊 (於志華 記者孫海波) 日前,哈爾濱市出臺《關於對城市保障對象物業服務費用給予補貼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規定了哈爾濱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等5類人群可享受物業服務費用補貼。這是記者在今天召開的哈爾濱市物業大會上了解到的。
《意見》規定,物業服務保障對象應是房屋產權人或公有住房承擔人,享受補貼的房屋應是保障對象所居住的非營業性居民住宅。物業服務保障對象包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家庭成員均無職業的民政定補優撫對象、家庭成員均無職業的失業救濟對象、市屬國有福利企業殘疾職工和建國前老軍人共5類人群。
《意見》規定,物業服務費用補貼資金按照保障對象不同,由市、區兩級財政分別承擔。其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和家庭成員均無職業的民政定補優撫對象,其補貼資金由市財政與保障對象戶口所在區財政按6:4比例承擔。家庭成員均無職業的失業救濟對象、市屬國有福利企業殘疾職工和建國前老軍人,其補貼資金按照企業隸屬關系,屬市屬企業的由市財政承擔,屬區屬企業的由市財與企業所屬財政按5:5比例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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