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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起哈爾濱市物業企業須交信用保證金
2010-07-14 08:29:58 來源:東北網-哈爾濱日報  作者:劉述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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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7月14日訊 13日,記者從全市物業管理工作會議上獲悉,哈爾濱市將通過實施物業企業綜合信用評級、服務信用保證金制度和強化物業前期介入新建小區等一系列方式,建立規范的物業市場運行機制。

  連續兩年評級不合格清出市場

  針對個別物業企業不講誠信、服務質量低劣、甚至發生物業棄管等問題,哈爾濱市將建立物業服務企業綜合信用評價機制,並運用經濟杠杆促進物業服務達標提檔,防止物業棄管等問題的發生。通過強化物業企業信用評價管理,將企業服務質量與服務水平與其信用等級掛鉤,作為企業資質昇降和市場准入的重要依據,對於信用好的企業予以優先晉昇資質等級、承攬新的物業管理項目等支持,對信用差的企業向社會公開曝光,並予以降低資質等級直至清出物業市場等處罰。

  根據相關規定,物業企業信用等級將分為優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5個檔次。企業如被評為不合格禁止承接新的物業管理項目;連續兩年被評為不合格的,將清出哈爾濱市物業管理市場。

  『十一』起物業企業須交信用保證金

  根據《哈爾濱市物業服務信用保證金管理規定》,從今年10月1日起,哈爾濱市將實施物業服務信用保證金制度。對於物業服務企業承接物業項目,提供物業管理服務,按照年物業費應收額的10%繳存物業服務信用保證金。保證金繳存與物業服務企業信用等級直接掛鉤,信用等級評定為優秀級別的企業,全部減免;良好級別的物業服務企業,信用保證金按照50%比例繳存;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級別的物業服務企業,信用保證金按照100%比例繳存。保證金由區物業管理主管部門統一監管,物業服務企業擅自棄管、發生影響居民正常生活、損害業主共同利益的重大服務質量事故,動用信用保證金予以處置。

  新小區物業不招標不發預售許可證

  據了解,為強化前期物業招投標管理,哈爾濱市將對未通過招投標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物業管理的項目,不予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同時,對於未辦理承接驗收手續的不得交付使用。

責任編輯:丁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