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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原政協常委僱凶殺人案維持死刑原判
2010-07-14 15:14:55 來源:新華網  作者:梁書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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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哈爾濱7月14日電(記者 梁書斌)7月14日,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對社會廣泛關注的王文襄、白鵬、於毅故意殺人案進行二審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二審查明,原任黑龍江信恆集團董事局主席的被告人王文襄因民事訴訟與被害人鍾益師結怨,授意時任其秘書的被告人白鵬對鍾益師進行報復。白鵬僱傭了被告人於毅,二人於2009年5月18日,在鍾益師住宅小區的地下停車場,采取用繩索勒頸部、捂嘴的方法致鍾益師死亡。二人將鍾益師的屍體運至事先選定的市郊一磚廠窯洞內,澆上汽油焚燒。

  一審法院認定王文襄、白鵬、於毅構成故意殺人罪,判處王文襄、白鵬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於毅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對白鵬、於毅所犯盜竊罪進行了並罰,並判決三被告人連帶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經濟損失。

  一審宣判後,王文襄、白鵬及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提出上訴。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經依法公開開庭審理,認為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准確,量刑適當,對民事賠償的判決正確,審判程序合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對王文襄、白鵬的死刑判決依法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責任編輯:強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