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7月23日訊 為了加強節約用水管理,哈爾濱市擬重新制訂《哈爾濱市節約用水條例》。記者昨天從市政府法制辦公室獲悉,根據該條例《征求意見稿》,新建住宅必須安裝分戶計量水表,用水不走水表的,將被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居民生活用水
取消『包費制』
該條例中取消了對居民生活用水實行的包費制。規定了新建住宅,應當安裝分戶計量水表;原有住宅未安裝分戶計量水表的,房屋產權人應當積極配合安裝。
對於違反以上規定,用水單位或者個人擅自拆動自建設施計量器具鉛封取水等行為的,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洗車必須用
循環水或再生水
《征求意見稿》中規定,在經營洗浴、游泳、洗車等場所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安裝節約用水設備,並經市、縣(市)水資源管理機構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供水單位不予供水。現有經營洗浴、游泳、水上娛樂、洗車等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期限安裝節約用水設備。經營洗車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使用循環用水洗車設備或者利用再生水洗車。
在法律責任中規定,對於上述單位和個人,未安裝節約用水設施、設備,節約用水設施、設備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處以經營者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安裝循環用水洗車設備的洗車經營場所,未使用循環用水洗車設備洗車,或者能夠利用再生水洗車而未利用的,處以1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暫扣其違法洗車設備。
綠化景觀用水
首選再生水和雨水
對於越來越多的綠化、景觀、環衛等用水,《征求意見稿》中規定應當優先選用再生水、雨水,減少取用水量。景觀用水未安裝使用節約用水設施、設備的,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同時,規定新建、擴建工程,應當建設再生水設施:(一)建築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的賓館、飯店、公寓等建築。(二)建築面積3萬平方米以上的機關、科研單位、大專院校和文化、體育場所等建築。(三)建築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或者可回收水量大於150立方米/日的居住區和集中建築區等。現有建築物使用面積在2萬平方米以上的,應當按照規定逐步配套建設再生水設施。
針對該《征求意見稿》,社會各界和廣大市民所提意見或者建議可以通過網站、書信或者傳真的方式返給我們。截止日期:2010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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