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7月23日訊(衣曉峰 董宇翔 記者杜筱)目前,黑龍江省集中采購藥品已正式掛網,采購平臺交易系統也已順利啟動運行。就此,省衛生廳於日前發出《關於切實做好全省網上藥品集中采購工作的通知》,要求自8月1日起,各級醫療衛生機構使用集中采購目錄內的藥品,必須通過省藥品集中采購平臺完成。同時,醫療機構要嚴肅規范醫務人員的用藥行為,嚴格把好處方質量關,堅決糾正為追求經濟利益而濫用藥物的問題。
通知規定,全省各級醫療機構從2010年8月1日起,需全部參與省級集中網上采購。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抓緊組織醫療機構按照掛網藥品目錄,制定本單位的采購目錄,並確定配送企業。除特殊藥品外,不得擅自組織藥品采購。集中采購藥品的零售價格要嚴格按省物價監督管理局核定的價格執行。醫療機構網上集中采購的中標藥品替換原自行采購藥品實行過渡期,過渡期為一個月。過渡期間,高於中標(入圍)價格的按中標價格執行,低於中標(入圍)價格的維持現行價格。從9月1日開始,所有未中標藥品必須全部退出醫療衛生機構。
通知要求,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積極采取措施,保證醫療機構通過省藥品集中采購平臺簽訂並履行藥品采購合同。醫療機構必須按采購合同注明的品種、數量、價格和供貨渠道采購藥品。同時,各級醫療機構須加強內部管理,建立健全處方開具和藥品使用的各項規章制度,以全省藥品集中采購為契機,推行醫療機構藥品用量動態監測、超長預警和處方點評等制度,嚴禁醫務人員開大方、濫用藥等不良行為,切實維護群眾利益,保障患者用藥安全。
通知要求,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必須切實負起責任,發揮好牽頭作用,積極協調糾風、藥監、工商、物價等有關部門,加強對本轄區內醫療機構和藥品生產(配送)企業的有效監管。在建立省級工作機構和監管機構的基礎上,市、縣兩級也要明確專門機構或專人承擔對醫療機構藥品采購使用方面的監管職責,確保全省藥品集中采購能夠健康有序地向前推進。據悉,省衛生廳近期將會同有關部門組成檢查組,對各市網上藥品集中采購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工作不力、進度緩慢的,將給予全省通報,一旦發現違紀、違規行為,將按《藥品集中采購監督管理辦法》規定依法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