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7月28日訊 為貫徹落實『北躍』戰略任務,實現『一江居中,兩岸繁榮』的宏偉目標,市政府近日出臺《關於進一步加強松北區城市規劃控制范圍土地管理的意見》,明確要求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建設行為及土地管理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保證規劃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控制范圍內實行統一規劃管制
《意見》明確了松北區實施規劃和土地管理的嚴格控制區范圍,提出,要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的要求,對規劃控制范圍內的建設活動及土地管理實行統一規劃管制。新增各類建設項目,必須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對已經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的現有建築物、構築物,不得翻建、改建、擴建,確需擴大用地規模的,要調整搬遷到指定用地功能分區內;對已納入近期建設規劃范圍的現有村屯,停止批建單門獨院的農村宅基地;對暫時不能集中安置的危舊村民住宅,只允許在原址、原面積、原高度翻建。
農民不得轉讓集體土地
《意見》明確,嚴禁違法佔用、租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進行非農業建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個人簽訂協議,將農用地和未利用地轉為建設用地。農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給本村村民,城鎮居民不得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有關部門不得為違法購買或建造的住宅辦理相關權屬登記。
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改變地類,突擊搶建塑料大棚、溫室和看護房等設施,變相提高征地拆遷費用,給國家和地方政府造成不應有的經濟損失。
征地預告發布後,被征地單位或個人在擬征用土地上搶栽搶種的農作物、樹木或搶建的設施,不予補償。
嚴禁圈佔、炒賣各類土地
《意見》要求,除軍事、社會保障性住房和特殊用地可繼續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外,對國家機關辦公和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礎設施(產業)、城市基礎設施及各類社會事業用地,要積極探索實行有償使用,對其中經營性用地先行實行有償使用。對工業用地和商業、旅游、娛樂、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及同一宗土地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都必須實行招標拍賣掛牌等方式公開出讓。嚴禁用地者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個人簽訂協議圈佔土地,通過補辦用地手續規避招標拍賣掛牌出讓。
同時,對用地合同進行強化管理,嚴禁圈佔、炒賣各類土地。對超過出讓合同約定日期滿1年未動工開發的,可征收相當於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0%以下的土地閑置費;滿2年未動工開發的,可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對以出讓等有償方式取得的工業用地,不得改變用途、不得興建職工住房。對改變土地用途的,將一律收回土地使用權,重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
從嚴查處非法買賣土地
《意見》指出,對非法買賣、轉讓、佔用土地及為騙取征地補償突擊搶建建築物和設施等違法行為,要依法從嚴查處。情節嚴重涉嫌構成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在非法佔用或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依法給予沒收或限期拆除,恢復土地原狀;當事人逾期不自行拆除的,依法實施強制拆除。對非法阻撓、乾擾、破壞征地拆遷拆違工作秩序的,將依法從嚴查處。
要全面加強松北區中遠期土地規劃管理。在強化嚴格控制區內土地執法監管的同時,要將嚴格控制區之外的松北、松浦、萬寶三個街道辦事處的其他行政區域作為一般控制區,采取適當措施加以管理,確保土地規劃協調有序和可持續發展。
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規定辦理土地、規劃、建設等方面的審批、核准、登記手續,參與私建濫建或利用職務之便為本人及他人謀取私利的,由其上級主管部門或紀檢監察部門予以問責,並視情節給予政紀處分,涉及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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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控制區松北區城市規劃控制范圍:南起松北國堤,北至四環以南松北行政區界;西至西隔堤以東,東至小月亮灣以西松北行政區界。該范圍是實施規劃和土地管理的嚴格控制區。
一般控制區嚴格控制區之外的松北、松浦、萬寶三個街道辦事處的其他行政區域。